06/07/2017
香港公民廣場的爭議
林鄭月娥上周六(7月1日)宣誓正式成為新一任香港特首,立即把握周日假期(7月2 日)開工,走遍新界、九龍和港島,晚上出席活動;7月3日正式上班前見記者、邀約傳媒高層「吹風」、向全體公務員發信;7月4日召開新一屆行政會議例會,拍板50億元教育撥款;7月5日出席立法會答問會,介紹教育新猷。新特首甫一上任便馬不停蹄,果然不負「好打得」的形象。
林太在傳媒「吹風會」上, 重申將研究開放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即公民廣場),她表示雖涉及保安問題,但更關乎「行政機關的dignity (尊嚴)」。她與前任特首梁振英唱反調,相信保安問題可以解決。公民廣場自2014年後封閉已達3年,而梁振英在卸任特首前,已一再聲稱,不適宜開放「公民廣場」,他說因為做過安全評估,「考慮到香港情況,以及外國最近發生襲擊事件」,當局在開放廣場讓市民請願表達意見的同時,要顧及安全,尤其在政總工作的公務員及訪客的安全云云。
在政治學上,「公民廣場」屬於「公共領域」,其意象來自古希臘的Agora,是公民集會、審議與決斷公共事務的場所。「公民廣場」也可說是自由開放與言行的一種展現(Performance)空間。在西方傳統,從古希臘的Agora開始,公共空間一直有著民主、開放與公眾討論的正面意涵,民主的概念和公共空間息息相關。公共空間意指對所有人開放、被大眾熟知,被每個人認同。公共空間代表一座城市的開放,反映其多元化與包容性。
不過,在香港的規劃準則,並沒有「公共空間」此一分類,也沒有對「公共空間」作詳細定義。一般認為是「公共空間」的地方,在規劃系統大部份被納入「休憩用地」(Open Space),以康樂及休憩用途為考慮。而根據公開資料,現今政總的東翼前地,在規劃上分類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但並無對其使用方式或開放程度有特定要求。
話雖如此,由於《基本法》訂明任何人在香港都享有集會自由,而任何公共空間正是能體現這種權利的載體,所以政總的東翼前地如今被輿論稱之為「公民廣場」也並無不妥。猶記得2012年9月的反國教事件,成千上萬市民坐滿「公民廣場」。此後,該處也舉行過大大小小的示威集會,例如2013年的免費電視發牌事件集會等。一直到了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部分市民衝入立法會大樓後,特區政府便以加強保安為理由,突然在廣場外面築起鐵欄,令這片曾經開放給市民使用的空地變得門禁森嚴,閒人免進。
對廣場產生恐懼,精神病學上有個名稱,叫作「廣場恐懼症」(Agoraphobia),將希臘字的Agora(廣場)與Phobia(恐懼)相連。但患者其實不是恐懼廣場,而是恐懼一個人多而熱鬧的廣場,產生焦慮,缺乏安全感,甚至感到恐慌,寧願獨處家中。所以當特區政府關閉「公民廣場」,筆者不敢說這個政府也是患了「廣場恐懼症」,但多少也說明了它是不喜歡看到廣場出現集會和示威,也側面反映了對管治失去信心。如今新特首有意重新開放「公民廣場」,是個正面訊息,代表重拾信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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