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2017
從《國歌法》看愛國情操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46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國歌法》草案,並於10月1日起實施。根據早前公布的草案二審稿,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更規定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另外,草案的二審稿也提到,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國歌法》是針對內地,是否會引入香港,現時言之尚早。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9月1日出席活動時便強調,《國歌法》必須經本地立法,又指政府會在立法過程聽取立法會議員意見,以及配合《國歌法》的具體操作和香港情況,再決定最有效的落實方案。
「國歌」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是表現民族精神,用來鼓勵民族信心與凝聚力,帶有愛國主義色彩、喚起愛國情懷。荷蘭是世界上最早出現國歌的國家。1569年,荷蘭人為抵抗西班牙統治者的統治與壓迫,高唱《威廉頌》(一首寫給曾在荷蘭執政的英格蘭威廉三世的歌曲),衝向敵人,並戰勝了西班牙統治者。
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源於抗日戰爭。1935年,該曲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實際上,聶耳僅寫作了簡單伴奏的主旋律譜,由賀綠汀請俄國猶太裔作曲家阿龍·阿甫夏洛莫夫(Aaron Avshalomoff)配上管弦樂,用在抗戰電影《風雲兒女》作為主題歌,從此該曲廣為傳唱,成為中國人民戰鬥的號角。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政協第一屆會議通過此曲為代國歌;1966年田漢被批鬥,國歌的正式演奏改為「有曲無詞」;1978年全國人大決議改用新詞;1982年全國人大將原詞正式定為國歌,2004年3月寫入憲法。
至於英國國歌《天佑女王》,歌詞來自《聖經》;法國國歌原名《萊茵河軍團戰歌》,1792年,革命士兵馬賽一團高唱這首戰歌進軍巴黎,所以被叫做《馬賽曲》,1795年被法國革命政府定為國歌;美國國歌則是《星條旗》((The Star Spangled Banner)。
總而言之,唱國歌應是一種愛國情操的表達。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曾表示,他於2002至2007年的任期間,促成一共6輯的《心繫家國》電視宣傳短片,欲藉此加強港人的國民意識。短片以國歌為背景音樂,在香港各大電視台的新聞時段前播出。他續指出,香港人不但應多聽國歌,更要多唱國歌,因為相比於被動地聽國歌,親自唱國歌更加有投入感,更能產生對國家的認同。
但唱國歌的愛國情操應是發自內心,最重要是真誠。若用《國歌法》來規範怎樣唱國歌,表面上唱得莊重不等於真誠或愛國。凡事有利有弊,沒有《國歌法》,一眼便看出誰唱國歌愛國,誰唱國歌不愛國。有了《國歌法》,為了免受刑責,人人都唱得莊重,變成全民皆偽,甚難管治。這使人想起孔子說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畢竟愛國情操,不能通過法律來施壓,根本之道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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