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24 17:03
《中國要聞》發改委: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隱債等風險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範實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嚴格按照《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要求,推動有關特許經營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吸引民營企業參與。同時,要嚴格落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要求,不得以盤活存量資產為名,將特許經營模式異化為地方政府、地方國有企業或平台公司變賣資產、變相融資的手段,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各類風險。 通知並提出,優先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如不採取公開招標方式,要充分論證採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採取拍賣等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不得規避項目管理經驗、專業運營能力、企業綜合實力、信用評級狀況等設定的評審條件,將標的物總價作為唯一標準選擇特許經營者。 此外,通知提出,要將項目運營方案、收費單價、特許經營期限等作為選擇特許經營者的重要評定標準,不得設置限制民營企業參與的招標條件、評標標準。對因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人等招標失敗的,重新組織招標時應重新審查項目基本條件、評標標準,確保不存在不利於民營企業參與的招標條件,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若無法選擇符合條件的特許經營者,應重新論證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路側停車服務等不得採取特許經營模式* 通知又提出,要準確把握PPP新機制定位,不應強制規定特定領域和範圍必須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對具有一定投資回報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充分論證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決策是否採取特許經營模式。市場化程度高的商業項目和產業項目,以及沒有經營收入的公益項目,不得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路側停車服務、垃圾清運服務等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經營權或收費權轉讓等,不得採取特許經營模式。(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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