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3/2025 13:30
【大國博弈】中國海關:加強研判芬太尼走私風險,加大查驗力度
中國海關總署就芬太尼類物質報關出口,採取哪些監管措施防範走私出境發布答記者問。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海關堅持依法管控、綜合施策,始終保持查緝芬太尼類物質高壓態勢,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加強芬太尼類物質走私風險分析研判,明確查緝重點,加大布控查驗力度。充分發揮CT機、X光機等監管查驗設備效能,優化升級智能審圖算法,提高智能審圖對夾藏走私的識別能力;對機檢發現的可疑貨物、物品,及時開展人查驗,查緝夾藏、偽瞞報等行為。強化業務培訓,持續提升關警員對芬太尼類物質的查緝能力,堅決築牢芬太尼類物質海關口岸查緝防線。
海關總署表示,2019年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根據公安部發布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買賣、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出口。因科研、實驗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檢測中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標準品、對照品,以及藥品生產過程中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間體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個人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境,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攜帶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出入境的,由海關根據自用、合理的原則放行。醫務人員為了醫療需要攜帶少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出入境的,應當持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證明。海關憑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證明放行。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海關總署表示,2019年芬太尼類物質整類列管,根據公安部發布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買賣、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出口。因科研、實驗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檢測中需要使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標準品、對照品,以及藥品生產過程中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間體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個人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境,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攜帶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出入境的,由海關根據自用、合理的原則放行。醫務人員為了醫療需要攜帶少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出入境的,應當持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證明。海關憑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證明放行。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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