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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020

阿爺推《國安法》是對港府及建制派投不信任票

  • 馬天娜

    馬天娜

    畢業後第一份工就係返金鐘,在職場輾輾轉轉,又回到了起點,而金鐘更由當年嘅商業中心,變成為香港權力核心。身為金鐘人,最鍾意就係收盡權力核心外圍同內圍嘅風,識破所有政客嘅語言偽術。

    立會透視鏡

  政治炸彈一個接一個,以為香港政圈已經夠晒多野發生,喺北京舉行兩會期間再多一個炸彈,就係人大決定要推出港版《國安法》(*筆者按:執筆之時人大尚未正式公布詳細條文),並將佢直接插入《基本法》附件三,唔使立立亂嘅立法會通過,可以直接喺香港實施。

 

  Tina唔係法律專家,太複雜嘅唔敢亂講,但《基本法》23條寫明香港政府係有責任要為國家安全「自行立法」,所以今次阿爺推行嘅港版《國安法》,為咗唔違背《基本法》23條嘅「自行立法」,所用嘅字眼同23條有明顯分別,特別係將「恐怖主義」加入以針對去年反修例以來引發嘅一連串衝擊。有建制派中人初步估計:「23條所列嘅係非常具體嘅行為,但《國安法》可能會係更廣泛,阿爺目標係一步到位,立咗《國安法》,就連立唔立23條都無乜所謂,肯定會『辣』過23條」。

 

  不過喺今次突然公布推行港版《國安法》之前,香港部分建制派已經大力鼓吹23條立法,點解阿爺今次點都要冒住香港社會同國際大反彈,甚至被稱為「毀掉一國兩制」都要立法?建制派中人指出,香港形勢自去年中後急轉直下,香港出現前所未見嘅動亂難以平息,再加上區議會建制派大敗,阿爺對管治香港嘅擔心已經達致前所未見嘅警戒水平;今年立法會選舉建制派選情料難有起色,23條立法肯定遙遙無期,更重要嘅係,阿爺已經見唔到特區政府管治班子有任何人可以擔起呢個重任,自行成功訂立23條,所以拍板自行立法。

 

  阿爺信唔過特區官員,從近排官員腳震震爭取表現可見一斑。先有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急急腳出頭要取消歷史科考題,再有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親手殺掉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呢兩位高官向來做嘢都慢幾拍,最近秒速反應爭議事件,肯定早已經得到「關照」要盡心盡力維護國家面子。至於一眾建制派,阿爺更唔敢寄予厚望,單單係郭榮鏗事件要搞咁耐先處理到,幾位建制嘅揸弗人已經喺阿爺面前失晒分數,亦唔相信有邊個能夠擔起大旗搞掂23條。

 

  阿爺既信唔過港府官員、又信唔過建制派,經此一役,「京官治港」模式將被確立,「一國兩制」相信比有名無實的處境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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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6-1 05:12 PM
  • #31
  • 《香港基本法》序言第三節(原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這一條款說明:

    《香港基本法》不是天生的,更不是香港立法會審議制訂的。

    《香港基本法》是全國人大根據《中國憲法》制定的。

    《中國憲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源頭、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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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江月發表於 2020-5-31 10:41 AM
  • #30
  •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原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注意這一條款中的“授權”一詞。

    “授權”的含義不難理解。

    比如,在日常工作中,上司授予多少權力,職員就享有多少權力。假如職員把上司授權的工作任務搞砸了,難道上司就不能收回授權?

    道理很簡單。
    大律師公會心懷叵測,揣著明白裝糊塗。

  • 引用 #28 满庭芳 發表於 2020-5-29 02:47 PM

    學習《香港基本法》原文,免受大律師公會矇騙。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原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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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江月發表於 2020-5-31 10:11 AM
  • #29
  • 本文第二節說:“Tina唔係法律專家,太複雜嘅唔敢亂講。”

    不是“法律專家”常常不敢亂講。
    而所謂的“法律專家”常常敢亂講。
    大律師公會聚焦著這些“法律專家”。

    其實,《香港基本法》的條款大多明白如話,不難理解。
    比如,《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原文):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這一條文“複雜”嗎?一點都不複雜。
    可是,只要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這一條款賦予的職責,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會硬生生地把這一條款變得“複雜”。
    事實是不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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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5-29 02:47 PM
  • #28
  • 學習《香港基本法》原文,免受大律師公會矇騙。

    香港基本法第二條(原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注意這一條款中的“授權”一詞。香港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是天生的,是全國人大授權的。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全國人大授權香港立法。但是,20多年來香港做不到。
    這表明《基本法》在實施過程中暴露了問題。作出這一授權的全國人大自然有權採取適當辦法去填補有關漏洞和彌補有關缺失。
    同時注意,中央雖然授權給香港為國家安全立法,但從來沒有放棄中央本身的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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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0-5-28 02:31 PM
  • #27
  • 既然香港無外交權,一於把美国驻港领事馆关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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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江月發表於 2020-5-28 10:27 AM
  • #26
  • 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國防、外交是國家行為,國家安全也是國家行為。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香港法院對特區內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既無司法權,也無終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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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5-28 09:48 AM
  • #25
  • 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學習這一條款時,要特別注意:香港法院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限定於特區內所有案件,對涉及國家行為的案件不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哪些行為屬於“國家行為”呢?研讀這一條款時注意“國防、外交等”的“等”字。國防、外交是國家行為,國家安全也是國家行為。

    假如市民或機構對這一條款有異議,可以請人大釋法。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還請讀者注意:香港大律師公會對基本法沒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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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5-28 09:16 AM
  • #24
  • 呼籲民眾認真學習《香港基本法》,不要受香港大律師公會矇騙。

    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學習這一條款時,注意“或”字。

    根據這一條款,列於附件三的法律實施方式有兩種:一是人大常委會立法後,由特區政府公佈實施,無須經香港立法會審議。二是人大常委會立法後,經香港立法會審議通過,然後實施。

    本文開頭一節寫到;“人大決定要推出港版《國安法》(*筆者按:執筆之時人大尚未正式公佈詳細條文),並將佢直接插入《基本法》附件三,唔使立立亂嘅立法會通過,可以直接喺香港實施。” 馬女士似有意外之感,說明馬女士沒有認真仔細閱讀《香港基本法》這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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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5-27 03:04 PM
  • #23
  • 要認真學習《香港基本法》原文。
    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國家安全同國防、外交一樣屬於國家行為、中央事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家安全行為無管轄權。中央擁有權力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有關執行機構,比如設立專門法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

  • 引用 #22 满庭芳 發表於 2020-5-27 02:49 PM

    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5-27 02:49 PM
  • #22
  • 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該條款包含如下含義:
    一是“港版國安法”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佈實施,且無須香港立法會審議。
    二是國家安全關乎全國人民及國家利益,同國防、外交一样,全屬中央事權,故此從來不屬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絕對有權把香港國安法納入附件三。

    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該條款包含如下含義: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家安全行為無管轄權。中央擁有權力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有關執行機構,比如設立專門法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

    普通民眾是這樣理解上述條款的。假如與香港大律師公會的理解不一樣,可以申請人大“釋法”。請香港大律師公會不要胡亂解釋,矇騙民眾,因為香港大律師公會無“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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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sg發表於 2020-5-26 05:13 PM
  • #21
  • 這標題是何等反面和挑撥性。無怪這麽多年青人給黃絲傳煤誤導。
    其實中央是扶了香港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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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5-26 10:57 AM
  • #20
  • 美國《紐約時報》24日報紙頭版僅一條稿子——大標題是“美國接近10萬人死亡,無法計算的損失”。
    該報用整個頭版列出了1000名新冠肺炎死者的姓名、年齡和身份。
    這在整個報業史上都是罕見的。
    民主、自由、人權喊得最響的美國,新冠肺炎死者近10萬人,將來肯定超過10萬人,甚至20萬人。
    這是真正的民主悲劇、人權災難。

  • 引用 #19 西江月 發表於 2020-5-25 11:20 AM

    美國的“民主”“自由”存在於各個領域,特別是公共衛生領域。 比如,新冠病毒在美國可以“民主”“自由”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西江月發表於 2020-5-25 11:20 AM
  • #19
  • 美國的“民主”“自由”存在於各個領域,特別是公共衛生領域。

    比如,新冠病毒在美國可以“民主”“自由”地蔓延、擴散。

    截止今日,美國新冠肺炎確診人數已超過168.5萬,死亡人數9.92萬人,這個數據還在飆升。

    美國總統特朗普也在享受著“民主”“自由”,昨天忙著打高爾夫。顯然,特朗普毫不在乎死掉10萬人還是更多人,反正這些死掉的人都是“民主”“自由”地死掉,又不是特朗普“逼”的。

    近10萬美國人就這樣“民主”“自由”地死掉了,好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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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5-25 10:01 AM
  • #18
  • 堅決支持全國人大制訂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5月24日,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回答路透社記者提問時說:

    維護國家安全歷來是中央事權,在任何國家都是如此。中央通過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履行其憲制責任,但這並不影響中央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繼續建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中央政府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0-5-24 04:15 PM
  • #17
  • 完全贊同中央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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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0-5-24 04:13 PM
  • #16
  • 紐約時報提前公佈次日頭版。《美國接近10萬人死亡,無法計算的損失》,整頭版列千名死者生前信息。

    美國新冠肺炎確診人數已超過166萬,死亡人數接近10萬人,這個數據還在飆升。

    這就是空喊“民主”“人權”的代價。

    美國沒有資格給香港立法《香港民主和人權法案》。

  • 引用 #15 满庭芳 發表於 2020-5-24 12:07 PM

    香港是中國的還是美國的? 美國立法《香港民主和人權法案》,請問馬天娜女士: 《基本法》有哪一條規定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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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庭芳發表於 2020-5-24 12:07 PM
  • #15
  • 香港是中國的還是美國的?

    美國立法《香港民主和人權法案》,請問馬天娜女士:
    《基本法》有哪一條規定美國可以給香港立法?
    美國的《香港民主和人權法案》經過香港立法會審議了嗎?
    馬天娜女士贊成還是反對美國給香港立法?

    請馬天娜女士搞清楚一個事實:香港是中國的。

    難道中國不能給香港立法嗎?
    難道中央作出的每一個決定都要經過香港立法會審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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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住發表於 2020-5-23 09:47 PM via app
  • #14
  • 有些人問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會破壞“一國兩制”嗎?

    我們先回看“一國兩制”的原意是“由港人治港,繼續保持安定繁荣”,這是當時中央和香港人之間的共識和默契。

    但事實上在英國撤出香港,中央把香港交由香港人治理後,這二十多年來香港人是如何處理“一國兩制”的:
    全是香港人的“教協”把幾代年青人教育成他們拒共反中的犧牲品;

    全是香港人的立法局議員,反對所有香港未来發展計劃,玩拉布,令香港發展原地踏步,空轉二十多年;

    全是香港人的政府各部門自比制度较中國優越,美期名各有特色,二十多年來無意認識和慢慢融入中國;

    全是香港人的代表團跑去外國,要求外國政府干涉香港事務,反之中央對香港事務稍微發聲就被狂吠無權插手;

    全是香港人近一年來把香港打砸搶燒攪港獨,視一國如無物等等所作所為…,早已破壞了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安定繁荣”的契約!

    中央這次制定香港國安法,只是替香港人執蘇州屎,是果不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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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20-5-23 07:43 PM
  • #13
  • 全國人大制定港區國安法會破壞“一國兩制”嗎?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試問:

    哪個國家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又有哪個國家會允許其中的一個行政區域在國家安全領域成為空白,任由一些勢力與外國勢力勾結,危害該國的國家安全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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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住發表於 2020-5-23 01:19 PM via app
  • #12
  • 中央制訂香港國安法,純屬中國內政。美國Donald Trump 卻馬上跳出來大叫立法將會損害美國利益!他根本不是在乎香港利益。
    骤然聽來還以為香港穿越時空成為另一個殖民地,今次宗主國變成是美國!
    真是無厘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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