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基因BB風波:發展和倫理之爭
深圳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早前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宣稱自己以基因編輯技術成功培育出對愛滋病免疫的雙胞胎嬰兒,是全球首例經「基因改造」後誕生的嬰兒,事件在學術界引發巨大的倫理爭議,其中,內地122位科學家發出聯合聲明,強烈譴責貿然嘗試可遺傳的人體胚胎基因編輯,認為有關技術實際上沒有任何創新及科學價值,全球其他生物醫學科學家們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為脫靶的不確定性和其他巨大風險。
是否有權力改變孩子本來面目?
中大醫學院副院長盧煜明亦曾回應指,有關技術現時還未成熟,有機會導致「脫靶效應(Off-target)」,即改變目標以外的基因,經更改後的基因可以遺傳下去,影響或在數代後才得知。
這次基因改造事件引發過往與「複製人」相關的道德爭議,值得我們深思。誠然,基因編輯技術和合成生物科技對於治療一些先天性、無法根治的遺傳性疾病存在重要的意義,例如有科學家希望運用基因編輯治療囊性纖維化和杜氏肌肉萎縮症。但是基因改造技術也可能會被利用於預防疾病以外的用途,隨著技術門欄的降低,未來會不會出現有經濟能力支付這項技術的人,籍此改造下一代的基因,讓他變得更強壯、智商更高或者延長生命,加劇社會分化和不公。就像複製人的爭議一樣,我們是否有權力在孩子還未出生之前,便通過基因編輯改變一個孩子本來的樣子?
改造後對生態影響無人知 歐美科學家態度謹慎
基因改造帶來的影響未必能夠即時完全反映出來,就以這次基因編輯手術為例,賀教授透過修改名為「CCR5」基因,令愛滋病病毒難以入侵該人體細胞。然而,CCR5基因的變異至今主要存在於北歐人種中,而非洲、東亞和美洲原住民則從來沒有發現過相關的基因變異。因此,會造成甚麼樣的後果,會不會令到一對原本健康的孩子出現不可預測、甚至無法修正的後遺症,沒有人能說得清。
基因編輯在技術上操作並不困難,就如美國有科學家利用「基因驅動」(Gene Drive)的技術培養出經基因改變的雄蚊,再透過與其他野生雌蚊交配,讓下一代變成不再傳播瘧疾的品種,希望能控制瘧疾在非洲肆虐;亦有研究如何將基因編輯技術,用於解決鼠患,甚至消滅特定物種。然而,這些經基因改造的物種一旦釋放到大自然,便可能會擴散到其他目標意外的地區,產生不可預知的連鎖反應。出於安全性考慮和對生態系統可能產生的未知影響,一般科學家對於將其在未經大量實驗後,應用在自然環境中都持謹慎態度。
隨著科技迅速發展和進步,相關法規也必須持續完善。就像放射性原子研究既促成較傳統化石燃料發電更環保的核能發電發展,卻也製造出能瞬間奪去數十萬人生命、遺禍無窮的原子彈。基因編輯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也不例外,在這個課題上我們更應謹慎行事,如果缺乏科學倫理的約束和相關法律的制約,很多我們不希望看到的結果都可能會發生。
本意為根治致命疾病 惟貿然投入臨床不負責任
不少科學家亦呼籲應該在基因科技變得更普及前,制定基因編輯相關研究和應用的公約,在適當的法律和倫理準則的規範下,允許開展人類胚胎基因編輯的基礎研究,然而他們亦強調,對基因編輯的早期人類胚胎或生殖細胞不得用於生育,並指出現在就把該技術投入臨床使用的做法是「不負責任」。
我相信科學家進行基因編輯的本意是為了根治原本令人束手無策的致命疾病,避免將一些遺傳性疾病傳遞給後代,是劃時代的變革。科技本身並沒有對錯之分,只在於使用者的心態和目的。我們一方面不能忽視基因編輯技術可能存在的風險,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此窒礙科研發展。我認為人類基因編輯技術用於治療或預防疾病方面的研究,應該在現有的倫理規範及監管架構限制下繼續進行,而涉及到修改人類胚胎的臨床應用則要謹慎處理,必須取得充足的數據評估相關必要性、風險及潛在的健康得益,以及整個實驗過程都應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督。
獨立實驗室研究亦應研究如何監管
不少國家及地區已經立法限制對人類胚胎進行基因改造,中國內地則規定雖然可以進行相關研究,但經基因改造的胚胎不得植入母體受孕。香港的醫學研究同樣需要經各大學或醫院聯網的倫理委員會審核,然而不同地區之間的合作變得頻繁,有關機制是否能有效發揮把關作用,以及一些獨立實驗室的研究應如何監管也值得政府審視檢討。
生物基因科技的發展一日千里,既為人類帶來新的希望,然而它也存在局限性和潛在危險,若使用不當更會變成人類生存的夢魘。我們擁有改變人類遺傳的技術已經成為不爭的現實,但是我們是否有權力決定什麼樣的基因應該存在,而哪些「不好的」基因則應該被剷除?基因編輯研究仍然存在不少分歧與爭議,在進行實際臨床應用前,社會需要有廣泛討論並取得共識,促進不同界別,包括醫學、法律、倫理、教育和生物化學人才之間的交流,訂立更全面和適度的監管制度,防止科技被濫用,讓基因技術能真正用於促進人類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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