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6
家居保險不可忽視 保費保額話你知
熱帶風暴浪卡壓境,天文台周初發出八號颱風信號,但風力不似預期,可是周末或再有風暴襲港,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天文台助理台長陳栢緯承認預測有誤差,不過他卻指,天文台預測本年風季有4-7個颱風,現時只出現4-5個,估計今年11月或仍有颱風襲港。天文台預報,未來一兩日南中國海中部或又有新熱帶氣旋形成,看來「風的季節」還要維持一段時間。
事實上,颱風造成的破壞廣泛,就以超強颱風山竹為例,當時全港塌樹有1500宗,嚴重水浸有9宗,因山竹而造成的家居損壞,包括窗戶破損則有大約400至500宗。一旦風災火災,樓上漏水又或遇到賊人爆竊,財物損失及維修費用可大可小,還未計引起傷者及其他受損單位業主的索償,帶出家居保險的重要性。
人人都希望建立理想居停,一旦意外出現,隨時加重財務負擔,家居保險不可忽視(資料圖片)
「火險」vs「全保」?
事面上的涉及物業的保險林林總總,包括火險、裝修保險,家居保險等。一般讀者都會有相同疑問:家居保險是否「全保」? 還否只保火災? 其實保險條款每間公司各有不同,難說誰稱得上「全保」,投保前最好先要弄清楚,本身希望得到甚麼保障。事實上,涉及物業的保險大項主要有兩類,包括「火險」及「財物保險」。所謂火險,一般只包括結構損毀,可以是火災引致,又或因滅火過程中由消防人員造成之水漬損毀,又甚或是單位外牆因鄰居裝修而意外損壞,但並不保障物業內的財物損失。
與「火險」不同,火險主要承保樓宇結構相關的損失,而財物保險焦點則在於住房內的財物,包括衣物鞋履、首飾古董等(資料圖片)
與「火險」不同,財物保險焦點則在於住房內的財物,包括的項目更為廣泛,除了包括由火災引致的財物損失,亦包括其他意外,例如颱風、閃電或爆竊等,而且更會賠償因居所不能入住而導致的臨時居所費用。另一方面,保障範圍更由「屋殼」內的財物,如衣物鞋履、首飾古董等,甚至是雪櫃內的食物,推展至屋外的日常跟身個人物品,例如證件、金錢及信用卡等,一旦大頭蝦遺失銀包,亦可受保。然而,由於遺失事件時有發生,這部分屬「高風險」項目,一般保單保額不高,如有需要攜帶大量金錢外出,還是小心為妙。
一般家居保險都必定包括財物保險,而個別保險商亦在將結構保險,即所謂「火險」,列為家居保險中的附加項目,若大廈法團未為業主購買,又或是村屋、獨立屋業主,則可以一併加購。
第三者責任 重中之重
事實上,錢財身外物,屋內屋外財物損失事小,涉及他人的法律責任則事關重大。以單位火災為例,火災雖未必波及樓上單位,但如鄰近單位的外牆已被薰黑,亦有可能引致有人受傷。一般而言,樓宇外牆業權屬於大業主,因此大業主極可能就清理污漬或維修費用向肇事單位業主索賠,而傷者亦可能追討賠償。
目前,市面上的家居保險多已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險,一般保額最少達300萬元,最高更可達過千萬元(見表),視乎投保人所選的計劃。一般計劃所包含的保額以每年為單位,亦有部分以每宗意外計算。值得留意的是,所謂第三者責任,其實亦可細分為身為業主於公眾地方的責任、旗下單位租客的責任,與及全球個人責任等。就上述火災事件而言,涉及的保障就是首項,只要保單包含這個項目,一旦意外發生便可獲保障。
業主立案法團或難作索償擋箭牌
2004年,高院在通菜街小販被高空墜下的混凝土塊擊斃一案中,就曾判業主立案法團無須賠償受害人。主要因涉案單位外牆上簷篷(屬公共地方)被加建,而向外伸延,多年後僭建部分倒塌,導致上述意外。法院裁訂單位業主及租客均須為意外負責。因此,不要以為大廈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就可以作為索償的「擋箭牌」,家居保險下的保障除了財物損失,第三者責任項目亦不容忽視。
撰文:羅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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