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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19

反對逃犯條例,商界泛民好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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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於一宗殺人案件⋯⋯

 

  政府修例建議,是以「單一個案形式」,處理那些沒有跟香港特區政府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互相提出移交逃犯申請。

 

  今次的修例主要是針對兩個現實,台灣殺人案,和由此而暴露出來的制度缺陷。

 

  當然可以說為甚麼不先以個案方式,獨立處理台灣殺人案;但問題是若只處理台灣殺人案,便沒有解決長期和一些未有簽訂協議司法管轄區的根本制度問題。如果明天又有另外一件案在另一個國家發生了,怎麼辦?

 

  最荒謬的陰謀論,就是說特區政府正正利用這一單謀殺案,為大陸打開一個缺口,把大陸不喜歡的人拉回去受審。

 

  那些泛民議員說甚麼港府在處理港台引渡安排時,切勿摻入政治目的,夾硬將中港引渡和政治目的捆綁,說嚴重衝擊法治。公民黨甚至指港府藉殺人案「過橋」達致政治目的。

 

  這情況一如前年的一地兩檢,反對的人又說這個正正是大陸看穿一個缺口,要在香港執行中國法律,把那些大陸政府不喜歡的人,在香港土地把他們通通拉回大陸。

 

  當時已經指出香港的解放軍,在駐港基地超過20年,門口不是站在解放軍嗎?你走過的時候順手把你拉進去,乾手淨腳。犯得著搞了一個千億高鐵工程,然後千辛萬苦的去想出一地兩檢,然後還要給你們識穿的陰謀呢?

 

  一地兩檢實施了,有沒有發生問題呢?有沒有發生民主黨所提到的「屍殺列車」呢?有沒有發生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呢?

 

  即如今天,大家都知道確實是發生了一單謀殺案。疑犯潛回香港,因干犯其他罪行正被扣押。而香港和台灣沒有引渡疑犯條例,這名人士很大程度上是會被釋放的,那麼我們應否堵塞這漏洞?

 

  這不是十分顯淺而簡單的道理嗎?

 

  對於有人擔心若通過修例,內地可以將政治事件「包裝」成刑事案件,對付香港異性見人士,這個是十分有趣的「想像」。

 

  首先是要有人在香港做了一些事,還要是政治上的事,並且針對了大陸政府,或內地一些有勢力的人士;於是大陸政府,或那些有勢力的人士決定要對付這個人,先要想出一件刑事案件,並堆砌一些刑事證據來,然後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引渡申請,而且還要讓特區政府的司法機關決定是否引渡。

 

  複雜嗎?

 

商界美國商會「忽然」表示憂慮

 

  令人意外的,本港商界及美國商會「忽然」表示憂慮,有商界更提出要商業犯罪剔出可移交範圍。這是甚麼道理!

 

  甚麼叫商業罪行?一般是講欺詐、偽造文件等,而且要證明有犯罪意圖,所以這不是商界人士所說的憂慮,而是犯罪。既然犯罪,為甚麼商業犯罪可以剔除?其他的就可以移交呢?

 

  況且,中國改革開放40年,港商是第一批進入中國內地做生意的。過去40年,港商在大陸賺了多少錢?有多少冤獄?又有多少港商犯了的是政治事件,而被利用以商業犯罪形式包裝控告?

 

  如果有的話,那又何必大費周章,等到今天才度出一條如此這般的引渡「屎橋」?如果沒有的話,那又何必杞人憂天?

 

  說甚麼有很多商業陷阱,可能無意中踩中,這是言過其實,是低估了我們香港生意人的天才橫溢,他們做生意可做到富可敵國,一個中南海,不也可出入自如,怎會這麼容易誤墮法網?

 

  除非他們身有屎,怕出事,否則怕甚麼?

 

  正因如此,才能解釋他們為甚麼在諮詢期完結後,而且刻意的在北京開兩會時主動提出來。

 

  在北京開腔,就是擺明車馬向特區政府施壓;但現實是,根本不是中央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且即使提出這樣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況且,以今日林鄭的政治能量,相信北京政府根本不會向林鄭施加任何壓力。

 

  商界是言過其實,泛民則危言聳聽。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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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9-3-22 12:25 PM
  • #10
  • 唉!法律其实可以好恐怖!
    睇下孟晚舟何志平便知。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chumorgan發表於 2019-3-21 07:54 PM
  • #9
  • 從《逃犯條例》,看政府施政
    來源:香港網 www.123hkw.com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讓香港與未簽署引渡協議的內地、台灣在未來可移交逃犯,修例牽涉的範圍太廣,變成內地法律在香港實施,嚴重違反「一國兩制」,當年鄧小平設計「一國兩制」,就是讓港人安居樂業,免除港人的恐懼。
    香港的找換店,都有內地匯款服務,按內地法律都是非法的,沒有申請營業執照,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跨境匯款須獲外匯管理局批准,但目前並無香港找換店獲批,換言之相關服務實屬違法。找換港幣的港人嚴格從內地法律來說,參加了非法活動。內地在香港買樓的富豪,像馬雲、孟晚舟,買樓的港幣難道從外匯管理局申批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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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umorgan發表於 2019-3-21 07:53 PM
  • #8
  • 香港藥店銷售的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港人買20支從深圳過關,查到後可能被告返賣毒品罪,香港藥店賣成千支的止咳水,將變成嚴重的銷售毒品罪!
    田北辰的G2000,是香港的名牌,內地人搶注了2000的牌子,田北辰的G2000被浙江法院判決敗訴,田北辰的一些商品變成冒牌貨,數額巨大。田北辰因為是人大代表,認識最高法院的人,私下擺平冒牌之事,第二個田北辰就不會這麼好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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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umorgan發表於 2019-3-21 07:50 PM
  • #7
  • 港人到內地創業,經商,萬一失敗,稅沒交,冇出工人工資 。或者因不懂內地法律,無意之中違反內地法律,返到香港。
    台灣人來香港,個個都有機會送上內地審判,外國人經過香港都有機會送上內地審判,想孟晚舟事件在香港重演 ?
    難道政府想成千上萬的普通港人,移送內地審判,成千上萬的普通港人誠惶誠恐在香港生活!
    這個政府該做的事不做,不該做的事搶著做! 香港人最基本的人權一居住權都沒有能解決! 成千人睡在路邊、天橋底、快餐店,200萬基層市民正租住劏房 !
    2018年7月19日一對新婚夫婦租住深水埗唐3樓一個劏房單位,因住屋問題鬧不和,丈夫在劏房內以床單上吊自殺亡。

    2018年9月7日90後情侶元朗崇山新村鐵皮屋內用繩索自縊亡,女死者為大學生。

    2018年9月8日 25歲男仔在油麻地佐敦道19至21號一劏房單位內燒炭亡。

    2018年10月8日深水埗大南街216號劏房男殺人燒屋跳樓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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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umorgan發表於 2019-3-21 07:50 PM
  • #6
  • 2018年11月14日以網吧為家的打兩份工的好爸爸在元州街152號網吧桌上死亡。該好爸爸無家可歸,為省下租劏房的錢,四年以網吧為家,每月1400元夜晚在網吧度宿。

    2018年12月17日中年保安大埔劏房烧炭寻死, 妻子揭发救一命。

    2019年1月23日做3份散工的劉何志(64歲),擔任TVB的臨時演員,刚刚完成參與劇集《極度怪咖》的拍攝工作,無家可歸,在尖東海傍的長凳睡覺及休息,天氣寒冷,猝死於長凳上。

    特首、司長、局長 : 香港的當務之急是什麼? 解決香港人最基本的人權一居住權 !不要再搞無謂的政治啦 !
    鄧小平設計「一國兩制」,為的是香港人幸福生活! 習近平的扶貧,為的是中國窮人過上好日子! 特首、司長、局長你們為官40年,看看上面照片,香港人睡在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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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9-3-19 03:22 PM
  • #5
  • 魔鬼藏於心後,係唔會怕鬼架

  • 引用 #2 老李頭 發表於 2019-3-18 10:18 PM

    這部分商界人士和泛民都是心裡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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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9-3-19 12:23 PM
  • #4
  • 商界也許曾經賄賂大陸官員,當然有點怕行贿之罪。

    泛民當然也怕中共修整其叛國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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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rnardF發表於 2019-3-18 11:01 PM
  • #3
  • 商界也許曾經賄賂大陸官員,當然有點怕!

    泛民當然也怕中共修整異見的惡行!

  • 引用 #2 老李頭 發表於 2019-3-18 10:18 PM

    這部分商界人士和泛民都是心裡有鬼。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老李頭發表於 2019-3-18 10:18 PM
  • #2
  • 這部分商界人士和泛民都是心裡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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