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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019

理大嚴懲學生,不近人情;學生不認有錯,不值同情

  理大學生不滿校方除去民主牆上港獨言論,走到副校長辦公室抗議,又阻止教職員離開,結果校方對4位學生進行紀律聆訊,一個被勒令退學並永不取錄,一個停學一年,其餘兩個判社會服務令。

 

  聆訉結果是眾多大學校園事件中,對學生懲處最嚴厲。

 

  讀書時搞過靜坐示威,策劃過罷課,給大字報圍攻,寫的文章給校方公審,當時壓力大,差點給踢出校,所以我體會學生處境困難,認為勒令退學的決定,是不近人情。

 

  但當有支持者和涉事學生卻堅持沒錯,還說公眾認為對錯有不同看法時,也十分反感。錯就是錯,沒有甚麼公眾定論,這是混淆視聽。

 

  把爭議集中在,聆訊程序不透明處罰不公平又合符比例等,完全淡化事件的嚴重性。

 

  從網上流出片段,清楚看到涉事學生的行為,既帶備大聲公,又有人拍攝,是有準備有計劃的;期間高聲叫喊,目中無人,囂張無理,而且出言辱罵兩副校長,出手阻擋他們離開,試問怎麼可以說是和平非暴力呢?怎可以淡化為要求對話,爭取言論自由的表現呢?

 

  批評理工大學校方為何當日不報警,而自己做了法官,這又是那一套模糊焦點,轉移視線的策略。

 

  人家要離開,你怎麼可以攔阻他?這是最基本人權的尊重,還反過來說校方可以報警,校方沒有報警竟然是校方的問題。

 

  若當天校方真的報警,他們又會說校方小事化大,利用警察向學生施暴。

 

  說學校不是法庭,校長不是法官,反對的理據看似合理,因為學校真的不是法庭,校長肯定不是法官。但這個講法卻又完全站不住腳。

 

  一個小學生犯了事,老師罰他留堂;一個中學生上課講粗口罵老師,校方有沒有權去處罰學生?現在是可以的,為甚麼?因為學校有校規予學生有規可依,即使大學也有校規,校方有權處分學生,甚至要學生停學或退學。我也認為今次懲罰過嚴,但不能說校方沒權。

 

  今次事件理應是那些泛民議員反對派表演的機會,為何他們都銷聲匿跡?竟然不走出來反對的?只是教協發了聲明,其他人去了哪裏?

 

  說白一點,支持一批支持港獨的人,可能令自己喪失今年區議會選舉,或明年立法會選舉資格,還是躲在後面好,犯不著為這班有勇無謀的傻仔出力。

 

  事件中最不幸的,應是那個還有幾個月便畢業,被勒令退學並永不取錄的學生;但更不幸的,是他堅稱沒錯,並不後悔。很可惜!或許某年某月,當他再看那條片段時,他才知道自己有多麼的愚蠢。

 

  大學生也是人,不能說他是大學生,就要給他機會。為甚麼大學生犯錯,就給他機會,其他人就沒有呢?

 

  大學生做錯事,他們和保護他們的人,死不認錯,還打著公民抗命,爭取公義的幌子,結果是不講道德,不講道理,教壞下一代,將香港前途推向死地。

 

  大學管理層有權卻沒愛心,對少數激進學生處以極刑,何嘗不是把香港前途推向死地!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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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9-3-13 01:18 PM
  • #17
  • 理大嚴懲學生,不近人情;學生不認有錯,不值同情,你余君雋想情理都要呃讀者儍贊,就真係更不知所謂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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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3-12 12:38 PM
  • #16
  • 是啊!說好了的:大學自主嘛!

  • 引用 #14 六十後男士 發表於 2019-3-12 11:57 AM

    現在由大學當局判決, 又關你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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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3-12 12:36 PM
  • #15
  • HKGPao 今日(3月11日)報導:

    " .... 李傲然日前致電網台大爆事件內幕。李傲然聲稱同何俊謙唔係一夥,指禁錮侮辱師長當日,他們本打算同副校長和平理論,但何俊謙突然在傳媒鏡頭前使用暴力,李傲然坦言,自己及理大學生會被何「擺上枱」。

    同時,李傲然又大爆,何俊謙在紀律聆訊時毫無悔意,更揚言「預咗畀人踢出校,預咗冇咗學位」。李傲然坦言,何這些劣行「害死理大學生會、害死撐過佢的人」。

    獨友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固然可笑,何俊謙求仁得仁,更是抵死!"
    ------------------

    連何肥肺自己都預左被趕出校,何足言「重罰」?何必扮可憐?出得來行,預左要還啊!

  • 引用 #13 Nordost 發表於 2019-3-12 09:52 AM

    " 呢兩位年青人講野又幾老實喎 ... " - 你點知?請證明兩位學長有“收共產黨錢“、“舐共“、係“屎忽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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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9-3-12 11:57 AM
  • #14
  • 現在由大學當局判決, 又關你何事?

  • 引用 #12 下_ 發表於 2019-3-12 01:05 AM

    我本身無睇詳細單新聞,你quote出黎就岩晒。 呢兩位年青人講野又幾老實喎,講老實說話通常都係唔岩聽。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9-3-12 09:52 AM
  • #13
  • " 呢兩位年青人講野又幾老實喎 ... " - 你點知?請證明兩位學長有“收共產黨錢“、“舐共“、係“屎忽鬼“!這些是嚴重指控,請提 “law ref …” ,eh,唔駛,少少證據得啦!etnet祇係討論區,唔係法庭!

    “非法禁錮”- 我引述香港大學(呢,戴妖、陳文敏,張達死o個間呢,公道啦掛?)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站“家庭社區法網”:

    “非法禁錮是《普通法》罪行,亦屬侵權行為。非法禁錮即完全剝奪受害人的自由,在沒有合法理由下,禁止對方離開一處地方,即使只是短時間,即屬犯罪。”

    仲駛唔駛提乜野“law ref …”?今日(3月12日)先有新聞話:俄羅斯莫斯科一名女子獨留五歲女兒家中多日,警方以涉嫌企圖謀殺罪拘捕她!係謀殺罪!你試下俾你阿爸反鎖你在房三日,斷水斷糧斷廁所,睇下你會唔會搵下乜野 “law ref…” 來告佢?!(*)

    “關你事?”- 華,呢度係討論區咋播,Check 下先:我問個問題,冇“危害國家安全”、冇“誹謗”、冇“恐嚇”… OK,符合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關於「言論自由」的定義!Sorry:請你唔好妨礙我的「言論自由」!

    (*)BTW:困你o係房三日,冇肢體接觸播,在黃C眼中,是否“暴力”??

  • 引用 #12 下_ 發表於 2019-3-12 01:05 AM

    我本身無睇詳細單新聞,你quote出黎就岩晒。 呢兩位年青人講野又幾老實喎,講老實說話通常都係唔岩聽。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下_發表於 2019-3-12 01:05 AM via mobile
  • #12
  • 我本身無睇詳細單新聞,你quote出黎就岩晒。 呢兩位年青人講野又幾老實喎,講老實說話通常都係唔岩聽。非法禁錮?咩叫非法禁錮?你又試吓揾law reference paste出來?我講緊quote條law出來呀,got it? 值唔值得做學生,係邊個judge架呢?關你事?

  • 引用 #11 Nordost 發表於 2019-3-11 04:49 PM

    "因為學生嘅幾句言行就要公審 ... " Mr 下:你認為對兩個師長講:「你哋收共產黨錢收得咁過癮,舐共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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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3-11 04:49 PM
  • #11
  • "因為學生嘅幾句言行就要公審 ... "

    Mr 下:你認為對兩個師長講:「你哋收共產黨錢收得咁過癮,舐共舐得你哋咁開心呀啦,屎忽鬼」+ 非法禁錮 + 無悔意,應該點罰?佢仲值唔值得叫做學生?

  • 引用 #10 下_ 發表於 2019-3-11 09:08 AM

    回覆 小魷魚 相對香港舊日嘅行動,跟港英政府之間嘅爭執,今日啲人嘅互相口角,甚至推推碰碰、拉拉扯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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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_發表於 2019-3-11 09:08 AM via mobile
  • #10
  • 回覆 #2 小魷魚


    相對香港舊日嘅行動,跟港英政府之間嘅爭執,今日啲人嘅互相口角,甚至推推碰碰、拉拉扯扯、整色整水,真係皮毛到不值一提。而家嘅香港人是咪太幸福?連爭論場面都未見過?對於其他地方黎講,你甚至燒國旗,別人只係覺得你無禮貌、無品,但唔會特別當新聞咁關注,執法人員都未必會理咁多,免得大家浪費時間,生活仲有好多事,因為學生嘅幾句言行就要公審,甚至大學要認真聆訊,顯得心胸狹窄,香港人真係太清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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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_發表於 2019-3-11 08:58 AM via mobile
  • #9
  • 請問點解由70年代開始就無間斷有保釣行動呢?當年96年陳毓祥為釣魚台,做危險而且日本國家認為你違規嘅行動--硬衝釣魚台甚至跳海,直至其身亡前後所有參與人士均不認為行為上有何失當,還很自滿。90年代,政府硬推富戶政策,一班窮人去到港督府對開馬路靜坐塞路。另一單政府要强拆天台屋無安置,市民無家可歸,拎晒一堆石油器煮食爐上馬路訓覺煮飯,又係做些政府認為錯的事。再近年一單皇后碼頭行動,又係靜坐絕食阻住清拆,又係班人做人地認為違例的事。如果無呢啲事情發生,政府真係話之你啦,無地就拆晒所有文化遺產起樓。無家可歸?你去跳樓就唔駛煩無屋住。無呢啲社會行動,乜有人會關心其他人的事?不過以前和而家分別在於,以前社會好理解啲人點解咁做。而家嘅人生活太舒適太幸福,不懂別人疾苦,少少事就會覺得別人抗議好煩,煩到佢就係人地嘅錯,但又唔知關佢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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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李頭發表於 2019-3-10 11:08 PM
  • #8
  • 那幾個學生死不認錯,而且繼續在理大搞事,騷擾其他學生。學校的處罰是過嚴嗎?筆者過了這幾天再看這個被踢出學校的人的所作所為,就應該不好認為學校的處罰是過嚴。當初沒有報警處理,已經是給他們最大最寬鬆的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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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z發表於 2019-3-8 10:34 PM
  • #7
  • 果個學生廿幾歲人都死不認錯,理大比佢畢業,分分鐘拆自己招牌,對其他學生未必係好事。個學生點諗都好,當做場show ,話自己堅持立場,但為行為過激道歉,好難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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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3-8 05:49 PM
  • #6
  • "大學管理層有權卻沒愛心,對少數激進學生處以極刑,何嘗不是把香港前途推向死地!"

    余生:你成篇文都有理有節,但最後這句?言重了吧?

    理大是撥亂反正!霸街、旺暴後,社會歪風不斷,大學校園更是九龍城寨一樣,近乎無皇管!一個二個大學校長,惜身怕死,對住暴民學生,不敢執行校規,襟若寒蟬!枉為教育家!枉為一校之長!

    教育當然、一定包括懲罰,如果事事「包容」,要校規來做乜??

    理大嚴格執行校規,是教育他們全部學生,包括涉事者:目中無人,對師長無禮無貌、毒言穢語相向、仲非法禁錮!兼毫無悔意!咁都唔趕出場,唔通要有學生殺人放火先至嚴懲??

    理大撥亂反正,豈會將香港推向「死地」?反而是有機會令本港校園重生,重歸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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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3-8 05:35 PM
  • #5
  • 「你哋收共產黨錢收得咁過癮,*得你哋咁開心呀啦,*」

    如此辱罵兩名師長,已經夠晒理由趕出場!

    再加全無悔意,仲有乜野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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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9-3-8 02:19 PM
  • #4
  • 理大是否不近人情? 之前浸大出現類似事件,涉事學生被判停學處分,後來因學生道歉及承諾不再犯,才撤銷停學。好明顯,關鍵在於涉事人是否真心「知錯」。理大碩士生不單沒有認錯,也沒向跌倒的教職員道歉,更發文誹謗副校,情況可謂變本加厲。校規不守,他日在社會上法例也可不遵,對他自己或社會是否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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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olman97發表於 2019-3-8 11:46 AM
  • #3
  • 攪清楚,言論自由5系做乜都得。如果有人系民主牆貼大字報招學生入xx社團,又或者我鍾意反工5反工系我自由,我架車鍾意泊邊就泊邊,又得5得?乜都要有規有矩, 任何自由系有底線,亦5可以防礙其他人的自由。現今香港是非黑白不分,冇規冇矩,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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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魷魚發表於 2019-3-8 11:17 AM via app
  • #2
  • 有勇無謀,嚟形容果班搞手…係嘅。

    好心做壞事,可能再確切一啲。
    争取民主牆,原来係無可厚非嘅。
    去到動手動腳,就失分寸嘞。
    其實好多件事都反映出類似嘅情况,原意係好嘅,去争取亦合理。但就係拿捏唔好,可以做到邊度,同埋邊啲嘢做完會適得其反,唔做得都未搞得清楚,結果争取唔到支持,仲反過来俾人”將軍"。
    呢啲,可能係其中一部份佢哋最需要學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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