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4
梁特任內「大功績」
上星期,我用咗《撐警藍絲無得救》嚟做題目。係我唔好,我當時未睇得清個全局。我當時應該寫《香港警察無得救》。
星期三晚,香港人一齊見證歷史,睇住一支用數十年時間建立信譽嘅制服團體,如何被一個政權毀滅得體無完膚。38000名現役、退役警員以及佢哋嘅家屬,出現喺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嘅球場,出席一個佢哋聲稱嘅「會員特別大會」,浩浩盪盪,席間高呼要為七警討回公道,佢哋希望為咗七位濫用私刑嘅同袍奪回「公義」。 警察工會領導陳生話呢場係一場私人地方嘅私人聚會,唔受公安條例規範,最緊要,陳生話支持上訴,要七警堂堂正正返回警隊。
我絕對支持七警上訴,完全無問題,因為呢個係佢哋嘅基本權利,我樂意去睇佢哋喺上級法院會用咩理據去幫自己打甩呢一單有證有據嘅案件,而呢個亦都係體現法治精神嘅重要一環。但我好好奇,陳祖光喺大會上咁樣講嘢,萬一七警上訴到終審都係維持原判,警隊會點樣回應 (用佢哋嘅詞語,就係還拖) 呢?堅持七警無罪?包圍法院?定係再搞集會BBQ唱K散水?
呢一切,係梁特任內最成功種下來嘅禍根。佢無落下一個指令,要令到警隊成為邊個邊個嘅跟班,但係佢所行嘅政策方向,係一往無前,好聽就係觸碰既得利益者,事實就係懶得同香港人溝通,遇上反抗,就用公職人員作為維護政府嘅一堵牆。呢一種處事方式,加深社會矛盾,警察作為秩序同規則嘅化身,好自然要配合政府嘅管治方針,要維護政權嘅一切。最終,梁特摧毀咗一支三萬人嘅公務員隊伍,呢支隊伍成為政府嘅僱傭兵,可以以情緒被挑動為籍口,去做一切違反法律嘅事情,因為唔少警員已經有種諗法,就係執法者先係法律嘅操盤人,法庭要做嘅,係好似橡皮圖章一樣,確認「罪犯」嘅罪狀同埋判刑。
當晚集會嘅規模,隨時超過40年前嘅警廉衝突警察集會,兩次晒馬都好威威呀,40年前,求嘅係喺法外畀空間佢哋貪,今年,係為咗正當化受挑釁後嘅私刑,以至最終目的係畀理由689去特赦七警。我唔知最後689有冇咁痴線,但喺呢個禮崩樂壞嘅政府,咩都有可能發生。
集會當晚主軸本應係支援七警,唔理用咩方法啦吓。但事實上,當晚更多嘅時間係訴說警察日常執勤嘅苦水,集體X吓人哋娘親,又唱吓K,推動輿論支持設立辱警罪,等警察可以傲視條街,執行職務時要市民恭恭敬敬,成為街頭霸王。
梁特政權任內,聯同西環派系等人,不斷製造輿論,話警察地位低微,執勤經常被人侮辱,所以要設立辱警罪,其實就係同以上將警察變成僱傭兵嘅做法一脈相承,要用法律配合管治,而唔係按法律辦事,喺法律嘅框架下辦事。事實上,現行有阻差辦公罪,連有份撐警而放人飛機嘅葉劉淑儀都話,喺普通法之下,辱警罪好難告得入,因為普通法好難以言入罪,我就等睇吓一班西環系人士重會否堅持推呢條法。不過未推呢條法例,警隊中人就先後侮辱猶太人及自取其辱,令人難免失笑。
講起辱警罪,好多香港人亦都忽然發覺,其實應該各行各業都設立一條「辱乜乜罪」,因為大家每日都要冒住娘親被問候嘅風險返工,啱啦,呢個我反而支持呀,相信到時大家都會相敬如賓,全球最有禮貌城市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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