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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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襲擊事件 2白衣人涉暴動今提堂
7月21日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逾1個月,2名被捕人士昨被控參與暴動,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昨表示,其餘26名被捕人士,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有大律師認為,當日白衣人手持武器令他人感到生命受威脅,已符合暴動罪的犯罪元素。
早前負責交代元朗白衣人事件調查進展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未有現身警方例行記者會,警方亦未交代2名被告背景。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明白公眾關注,警方仍就其餘26名被捕人士的案件,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
《公安條例》列明,任何人參與非法集結並破壞社會安寧,有關集結即屬暴動,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執業大律師黃宇逸表示,被告被控以相對較重的暴動罪,料因傷人或非法集結等控罪未足夠反映罪責。他指當日事件中的白衣人不少持武器,法庭在早前的暴動案判詞中已表明,單是令人感到生命安全受威脅,已可構成「破壞社會安寧」,而非一定要造成實際傷害,故「揸住武器企喺到」亦有機會被控參與暴動。
大狀︰現場持武器 已可控暴動
至於控告暴動,是否與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當日指未見有人攜帶攻擊性武器之說自相矛盾,黃稱,要視乎證據是基於警員供詞還是片段,但直言游的言論本身難以令人信服,因當日清楚見到有警員與白衣人溝通。
案件至今發生逾月,警方只控告當中2人;惟7.28上環示威後,律政司在3日內便控告44名被捕人士暴動罪,被質疑處理手法不一。黃稱,現象反映警方對兩案的重視程度不一,但亦強調上環示威中,大部分人都是當場被捕,而元朗白衣人事件則無人在現場被捕,警方翻查新聞及閉路電視片段需時,估計未來會有更多人被控暴動罪。謝振中昨重申,不同案件的調查及檢控進度不能作簡單比較,而不少與示威相關的案件都較複雜。
檢控進度有別 警:難簡單比較
另一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直言,當日事件表面上已構成暴動情節,但認為被告仍有機會被加控或改控其他罪名如傷人、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暴動亦非最重控罪。
陸偉雄稱當日大批白衣人持武器襲擊市民,或已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由於可選控罪較多,警方或律政司可能需時研究。
另前晚市民趁事件發生1個月在元朗站靜坐抗議,其後演變成警民對峙。謝昨稱,集會原先大致和平,但至當晚10時有示威者在元朗站附近堵路,破壞站內設施,在遠處戒備的警員才驅散,行動中發射1枚橡膠子彈,並拘捕兩人,其餘示威者至凌晨時分才乘港鐵散去。
內地《人民日報》昨發表評論,直指黑衣人大鬧元朗站,但港鐵不僅拖延報警,還派免費專列護送暴徒揚長而去,遺憾港鐵似乎陷入角色迷失,質疑是否「要跟暴徒穿一條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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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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