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2017

有司法等於有民主?還是一場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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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今天介紹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一段話:

 

  「沒有甚麼比一種暴政更殘忍了,那就是在法律的陰影下,披著司法的色彩去施暴。」

 

  孟德斯鳩(Charles de Montesquieu),生於1689年,死於1755年。他是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也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與伏爾泰、盧梭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君權神授」的思想家。他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

 

  自有人類歷史以來,世界上出現過許多暴政,最常被批判的,是以武力奴役人民的暴政,君王或獨裁者專權的暴政,人民挨餓、勞役而生活得豬狗不如的暴政。但提倡法治的孟德斯鳩,卻注意到「披著司法的色彩去施暴」的暴政,認為這是最殘忍的暴政。因為其他形式的暴政,因擺明是在不公義之下施行,受者會得到社會上的同情,本人雖受苦卻還會心安理得。但披著司法色彩的暴政,就給了暴政一件所謂「合法」的外衣,對社會帶欺騙性,受者不但身體受苦,而且心理上、精神上也受折磨,甚至在親友面前也抬不起頭。這種暴政確是最殘酷的。

 

  孟德斯鳩這段話,提醒一些法官,特別是在一個有較完整的司法程序的國家或地區、作為司法正義的體現者的法官,他們的裁決的責任重大,若有錯判,就是最殘忍的暴政。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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