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8/2022
涉光顧無牌按摩院 供稱曾訪4至5次 蔡展鵬︰沒接受性服務
【晴報專訊】時任國安處處長蔡展鵬疑於去年光顧無牌按摩院時遇上警方巡查,4名男女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一案昨續審。
蔡展鵬以辯方證人身份供稱,曾到訪按摩院4至5次,每次均沒有人向他提議性服務,他亦未曾接受過性服務。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案件將於9月23日續訊。
案中4名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均不出庭作供,男被告傳召現為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處長蔡展鵬作供。蔡供稱,去年3月19日曾到訪涉案按摩院Viet Spa,當天警方突擊上門調查,蔡正與1名年輕女子同處房內。
蔡展鵬昨日在庭上稱,以個人身份到訪按摩院,與公職無關。
蔡承認,自2020年中起累計到訪Viet Spa約4至5次,平均逗留約1小時,每次均在房內與1名女子共處,接受相同服務。案發當日約1周前亦曾到訪,但不清楚之前有否見過當日服務他的女子。
稱無人提議性服務
蔡供稱,每次到訪均沒有人向他提議性服務,亦否認曾接受任何性服務,包括摩擦性器官服務。蔡亦指在場內外亦沒有看見可提供性服務的暗示,亦不相信場內會提供性服務。辯方問及,蔡每次到按摩院時,是否由同1名女技師按摩,蔡供稱「我無揀,亦唔一樣」。
蔡在控方盤問下,承認以個人身份到訪按摩院,與公職無關,對於當日的掃黃行動亦不知情,也沒有控制權。蔡同意,他無法確認按摩院有否持牌,對場所的觀察限於個人判斷,亦限於公眾區域和曾到過的房間。蔡強調,並不認識場內管理人或員工,他查詢過的問題亦只是有關按摩服務。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案件押後待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4名被告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越南籍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分別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一單位之「Viet Spa」,在上址管理、經營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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