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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014

解散立法會,可行?

  • 湯家驊

    湯家驊

    湯家驊,QCSC,資深大律師,前任立法會議員(新界東)。湯家驊現時為智庫組織民主思路的召集人。他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喜歡哥爾夫球、喜歡歷史、喜歡宋詞。

    煮酒論政

  佔領行動猶如脫疆雄馬、昂首闊步,但卻停不了。很多人四處尋找下台階,希望把運動轉移至另一個層面。上星期,佔中三子的戴耀廷便倡議若政改方案不獲通過,特首便須依照《基本法》第五十條解散立法會,藉以進行一項全民公決。建議一時引起很多人關注,令社會議論紛紛;但究竟這建議是否可行?

 

  我們且先從憲法層面看看。首先,政改方案是否《基本法》所言之「法案」?我們看到第六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有權「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可見「法案」是指法律草案;任何政改方案必涉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或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便列明:「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才可獲通過。由此可見,修改《基本法》的草案屬「議案」,而非「法案」。

 

  另一點我們要留意的是,第五十條的原文是這樣的:「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留意《基本法》用的字是「可」,英文版本用的是(May),是指有權無責,屬特首的特權。留意第五十條第二款有提及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英文版本的(Must)是有責任的意思。再看看第五十六條提及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英文版本的(Shall)也是有責任記錄在案的意思。

 

  為甚麼第五十條要給予特首一個解散立法會的權力,而非致令特首辭職的責任?答案很簡單。第七十三條(九)是唯一可令行政長官下台的條文。明顯地,第五十條的目的是若立法會和特首在重要議題上互不相讓,令施政不前,特首便可更換立法會成員,透過重選,希望新一屆議會可令施政更加暢順;但若新一屆立法會仍不支持特首施政,他便必須根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辭職。留意這條文所用的是「必須辭職」。對特首來說,這是一場政治賭博,他可以賭,也可以不賭。

 

  由此可見,第五十條並不適用於政改方案不獲通過的情況,而曾蔭權亦沒有於二零零五年政改失敗後引用第五十條解散立法會,可見在憲法上,戴耀廷的建議是有違《基本法》的規定。

 

  你可能會問,為甚麼在政治上梁振英不可以因此解散立法會?原因有二:一、《基本法》既沒有授權他在這情況下解散立法會,他若試圖解散立法會將會被法庭判為違法及越權;二、梁振英根本不是一個知恥受諫的人,否則他應早已自動求去,不會弄至今天這個田地;跟這種人談政治倫理,肯定是對牛彈琴,不著要領。老實說,除了中央政府外,有誰不想梁振英下台?但我們不能單從政治權宜出發而放棄憲制法治原則。更危險的是,在這社會分化、動蕩不安之時,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很容易便加深仇視和對立的情緒,加深我們之間的裂痕。在這一刻,慎言謹行、互相克制,才可為社會提供互相忍讓、降溫的條件。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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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14-11-24 02:16 PM
  • #14
  • 占中者在香港歷史上,永遠失脫不了政治的惡行和道德的臭名,無法彌補造成的巨大及深遠的破壞:大眾民生及中小企生計成為犧牲品,法治受損,秩序受破壞,中港關係長遠受損,過去近60日更輕易摧毀了幾代人的努力,香港可能因此由盛轉衰。(《香港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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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大1员發表於 2014-11-24 09:09 AM
  • #13
  • 真假普選之區別在於是否依據《基本法》。
    依據《基本法》制訂的普選框架,是真普選。
    違反《基本法》規定,諸如“公民提名”等方案,是假普選。
    中央對香港普選的底線僅有兩點:依法普選和特首愛國,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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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ngji發表於 2014-11-19 12:45 PM
  • #12
  • 公民黨梁家傑和飯民班垃圾議員都唔夠胆辭職,只是煽動其他人傷害大部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仲成日叫人下台.
    簡直卑鄙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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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ck_Chan發表於 2014-11-15 10:09 PM
  • #11
  • 我認同修改基本法附件的一項議項,但人大已經為這議案訂下規則,那麼接下來政府該在人大的議決下制定一項特首選舉的議案,最後交由立法會討論議決,然後寫成法案三讀。這時,立法會就可以否決 (如果泛民夠票的話)。問題就出在這裏,因為立法會根本不民主。就連特首施政失誤,立法會也無法彈劾他,泛民沒足夠票數反映民意。就算立法會最終否決政改議案,梁振英也不會解散立法會,這是他的主動權力。這場運動,由頭都尾都超錯。我們根本不應爭取2017選特首。我們應該爭取的應是普選立法會。先建立一個完完全全民主的立法會,才處理普選特首的問題,這才讓政改的行得較為順利。泛民太心急想奪權了,泛民太想在有生之年有機會上台! 如今次政改失敗,我相信他們永無機會。也因如此他們十分害怕831人大決定,十分渴望上台對抗北京的一黨專政。中共是玩了100年政治的,豈能讓你得逞?我相合,立法會泛民議員若真想孤注一擲,鬥爭到底,最後的武器就是泛民全體呈辭,讓立法會無法有足夠人數開會,最終迫政府重選立法會,達到讓有民運用選票決定政改的命運,來結束這場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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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牛發表於 2014-11-15 12:40 PM
  • #10
  • 香港現在是由這班狀棍話事,他們當自已是上帝兒女!其實什麼都不是,只是垃圾一堆!尤其是公民黨!有誰不想梁振英下台應改為:誰不想立法會狀棍下台更加真實,更受市民歡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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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mnobody發表於 2014-11-14 10:06 AM
  • #9
  • 作者文章的前幾段針對解散立法會的可行性分析得非常清晰。 絕對同意作者所講的這段話:更危險的是,在這社會分化、動蕩不安之時,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很容易便加深仇視和對立的情緒,加深我們之間的裂痕。在這一刻,慎言謹行、互相克制,才可為社會提供互相忍讓、降溫的條件。但可笑的是作者說一套做一套,指“除了中央政府外,有誰不想梁振英下台”,這句話根本就是主觀意願,不顧現實情況,沒錯,現今社會上確實有些人很想梁振英下台,但同時這會上也有不少支持他的人,作者說這話不只是似是而非,根本是胡言亂語,跟他所提倡的慎言謹行簡直是自相矛盾。睇完O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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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ngkongvoice發表於 2014-11-13 10:07 PM
  • #8
  • The simple, stupid naive "Yellow ribbon umbrella BLOCK ROAD " kids
    shames Hong Kong people. !

    Would Police please arrest all these stupid "Yellow Kids" to restore law and order.

    Support CY and Hong Kong Pol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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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頑皮發表於 2014-11-13 09:26 PM
  • #7
  • 第一次拜讀湯某的作品,原來大狀也會有語無倫次,指鹿為馬之時,也許在中環BAR,干了二杯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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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成發表於 2014-11-13 08:44 PM
  • #6
  • 淨係梁振英的 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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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lmar發表於 2014-11-13 02:07 PM
  • #4
  • 至於“有誰不想梁振英下台?”可能湯大狀只接觸到自己生活圈子內的人﹐不知道湯大狀可有接觸過其他圈子以及最基層的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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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lmar發表於 2014-11-13 01:59 PM
  • #3
  • 說到“根本不是知恥受諫的人”﹐是否指那些明知犯法﹐明知犯眾憎﹐誰人勸退場都不聽的長期霸街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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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4-11-13 12:26 PM
  • #2
  • 作為旁觀者,湯先生睇得個場算清楚,但係勢頭喺邊同點黎,好似有啲無動於衷咁。
    話特首恥於受諫唔肯下台,我就咁睇, "恥" 呢樣野,唔係一大班人企出黎話你點點點,就係叫"恥" ,尤其喺法律面前,就更唔應該亂跟,呢點心中無"恥" 嘅佔中者,就演繹得最到位嘞咁多日黎都唔肯走。
    有誰不想梁振英下台?理論上,冇一個打工仔願意自己頭上有個老板架如果啲人工係由天上無情情跌落啲打工仔個袋度就,特首又做過啲乜咁大把,可以受此之"恥" 呢?不能單從政治權宜出發而放棄憲制法治原則,衣句話湯想講俾邊啲人聽呢?
    " 更危險的是,在這社會分化、動蕩不安之時,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很容易便加深仇視和對立的情緒,加深我們之間的裂痕。在這一刻,慎言謹行、互相克制,才可為社會提供互相忍讓、降溫的條件。"
    成段話,人人都啱聽,個個都只識講俾對方聽,自己是這樣講的,但就不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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