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0/2016
禁宣誓有理 港獨無市場
宣誓風波持續發展,上周流會的立法會大會昨再休會,被逐出議事廳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又號召支持者集會,但結果僅得數十人出席,下周相信會繼續擾攘,短期內議會勢必癱瘓。
隨著公眾意向愈趨明顯,梁君彥權衡利害後,改變初衷,不准梁游二人再宣誓,這雖被人指為是個政治決定,但也是個「覺今是而昨非」的裁決,作為立法會主席確有權改變。
事態發展至今,大家可再從情、理、法,審視一下:
社會民「情」。梁游在宣誓時敢做不敢認的港獨言行,已引起大部分市民的反感,即使是其他非建制派議員,也不敢公然認同二人有關言行。隨意看看市民所表達觀感,聽聽社會聲音,都已頗清晰。
立法會主席有其道「理」。梁君彥周二晚改為不准許梁游重新宣誓,因為二人當天已有兩次機會。正是:給第3次機會是人情,不再給機會也合道理,難道可以有無限機會?因不少人都認為,梁游並不是無心之失,而是刻意侮辱國家,也無視宣誓的莊嚴。
昨早開會,梁君彥早應著令保安人員,把這兩名未完成宣誓的候任議員趕出議事廳,因他們並未正式就任,既然未符合議員資格議事,阻礙或滋擾會議進行,都是破壞了議事規則,議員梁國雄不也經常被保安抬出門外?若主席可堅持執行議事規則,依法維持議會運作,才符合到市民期望。這令筆者想起讀大學時開學生會,為平衡及保障有不同思想、信念與會者的權利,會議主席真的坐着一本《Robert's Rules of Meeting》—一本當時大家都認為可信的開會規程,有需要時,翻開參考,以示公允,於是大家才會遵遊戲規則開會,再無異議。若梁君彥嚴格執行議會規程,尤其在維持議會正常運作,如開會、議事、表決上,必須堅定公正,才不會予人批評的口實。
政府就梁游二人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並非沒有「法」理依據。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指出,議員拒誓或忽略誓詞內容,便已立即喪失資格。既然是「立即」就不必再談是否符合其他條件。
畢竟,政治是政治,也最現實,法、理、情之外,公然倡「港獨」根本不會為大部分港人接受,亦已觸動了中央「釋法」的神經,再加上辱華及侮辱中國政府的言詞,中港社會又怎會再姑息二人?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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