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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6-11-15

    高等法院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你滿意裁決嗎?(2011人參與)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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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7 04:26 PM
  • 梁頌恆游蕙禎上訴案押後至下周四處理,不申請暫緩令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就司法覆核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下午開庭處理。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明言,今次申請暫緩令目的是因為事件的後果會引起補選。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一般慣例政府會於每周五刊憲,但按政策,政府亦可於任何一日都可以刊憲。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大律師陳浩淇指,對今次申請暫緩令沒有立場,但表明本周五前不會刊憲宣布議席懸空,加上案件已排期下星期四上訴,所以至下星期四前都不會有任何舉動;最後各方同意不處理暫緩令一事,留待下周四展開上訴聆訊,而立法會主席及政府須於下周二前補充書面陳詞。

    梁頌恆和游蕙禎於庭外接受傳媒訪問。游蕙禎對於宣誓上訴案押後至下星期四處理表示滿意,稱由於案件只涉及上訴,所以不申請暫緩令。

    梁頌恆指出,今次案件令他們陷入兩難,因為勝訴不等於能取回議席,可能會引發另一場風波,而敗訴需要付出沉重的堂費。他強調,香港是三權分立,法庭不應介入立法會事務,促請立法會主席盡快確定立場,認為主席有守衛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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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5 04:02 PM
  • 政府就兩名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案件,法院裁定政府勝訴,兩人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被取消。

    判詞指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認為兩人的宣誓無效及沒法律效力,兩人自2016年10月12日起取消議員資格,並已離任議員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兩人議席懸空,並頒布禁制令禁止兩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另外,法院又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讓兩人重新宣誓,並表示釋法與否不影響是次判決。

    本案是由律政司連同特首梁振英在上月18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梁、游二人重新宣誓的裁決。

    法庭本月3日聆訊,政府一方表示,梁、游二人在10月12日宣誓時將CHINA讀成「支那」,游蕙禎以英文粗口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共和國」的英文讀音,是侮辱和嘲弄,並非真誠宣誓,違反基本法第104條規定,應被取消議員資格,不得再宣誓。

    人大常委會在上星期一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政府、立法會主席以及梁、游二人的代表律師,早前已就釋法提交補充陳詞。

    高等法院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你滿意裁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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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ightHK發表於 2016-11-22 11:37 AM
  • #169
  • 菜單很好,但無湯不歡。建議一湯三料的大快人心湯:涼過洪滾毛萌淨燉葛營哼

  • 引用 #155 JustinFu 發表於 2016-11-19 08:37 PM

    大家浪費咁多口水, 不如來金盅大飯桶店, 輕鬆D, 幽默D, 吃餐晚飯。 現有好介紹如下: 金盅大飯桶店 十大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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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人乙發表於 2016-11-21 12:14 PM
  • #168
  • 今次秘魯APEC 峯会大合照,站左主人家兩旁分別是習總同振英哥!

    有傳習大大同振英哥單對單開会時話 : 我吾想安倍條衰臣企起主人家左邊,变成中日睇黎一樣咁高咁大,你要發揮香港作為 "超級攝石人"功能,將安倍隔開。

    有傳拍了大合照後,習大大走近振英身旁道 : "尼次你做得好,仲拉多條友攝入黎,將安倍夾開離主人家仲遠d。 咁我先恭喜你連任香港特首成功!"

    上述故事全屬虛構,如日後有類似情況出現,只是巧合。

    順請版友 nile 及 sunmobile 看了上述虛構故事後,記得今晚臨睡前吞多兩粒血壓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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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stinFu發表於 2016-11-19 08:37 PM
  • #166
  • 大家浪費咁多口水, 不如來金盅大飯桶店, 輕鬆D, 幽默D, 吃餐晚飯。
    現有好介紹如下:

    金盅大飯桶店

    十大簋菜單

    1. 梁瓜炒鮮游
    2. 扑野游雞鹵味
    3. 一樓一小瀨尿蝦
    4. 陳皮全男鴨
    5. 梁鴨尾巴(鴨洲特產)
    6. 本地菠蘿拌蔥
    7. 蟯蟲鹽燒鵪鶉
    8. 蒸井中太蛇
    9. 辛芥朱Hi的粉腸
    10. 羊過橋 咪跣鵝

    甜品 雙飛桃燉申(申=猴)
    掌櫃人 正盲巫 (左毒/右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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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YLAI發表於 2016-11-19 08:53 AM via mobile
  • #165
  • *,不得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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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6-11-18 07:53 PM
  • #164
  • This is also a means to sustantiate & grow her 港獨 career.

    "游支下海,只招待港獨客人,親中者莫問"。

  • 引用 #156 六十後男士 發表於 2016-11-18 07:08 PM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11-18 07:08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Mark3發表於 2016-11-18 05:41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11-18 05:00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king發表於 2016-11-18 04:53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永華發表於 2016-11-18 03:06 PM
  • #159
  • 非常滿意..

    智障小學鷄死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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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11-18 02:40 PM
  • #158
  • 有道理.
    咁應該怎樣稱政棍呢?
    甚麼比娼妓更不堪的呢?
    以本人有限的知識, 我只道****就是.

  • 引用 #150 Freemanchina 發表於 2016-11-18 02:06 PM

    continue: Please don't down-grade 娼妓 by putting them in the same category as 狀棍.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6-11-18 02:06 PM
  • #157
  • continue:

    Please don't down-grade 娼妓 by putting them in the same category as 狀棍.

  • 引用 #149 Freemanchina 發表於 2016-11-18 02:02 PM

    Mr. Post-60, It seems your comment is somewhat unfair for the prostitutes (娼妓). Their value t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6-11-18 02:02 PM
  • #156
  • Mr. Post-60,

    It seems your comment is somewhat unfair for the prostitutes (娼妓).

    Their value to the society is much better than those 狀棍.

    Prostitues sell their body for a living, but those 狀棍 in HK sell both their bodies & soul, & most of the time, the well-being of others for "more" money!

    They are the worst living species of the society!

  • 引用 #144 六十後男士 發表於 2016-11-18 08:39 AM

    吃法律的狀棍, 早已將法律淪為贃錢和政治工具. 他們出賣靈魂, 另類娼妓而矣.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6-11-18 01:56 PM
  • #155
  • Agree!

  • 引用 #138 熱愛香港 發表於 2016-11-17 10:21 PM

    轉載自巴士的報 ●盧永雄——【由1到10的強硬度】 香港政界分析政治,本地觀點太強,總忽視了阿爺的看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路人乙發表於 2016-11-18 09:54 AM
  • #153
  • Come off it !

    You learnt your lousy Chinglish from text book, you've never acquired English in a English speaking environment.

  • 引用 #145 nile 發表於 2016-11-18 09:10 AM

    Couldn't (never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ile發表於 2016-11-18 09:10 AM
  • #152
  • Couldn't (never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 引用 #126 路人乙 發表於 2016-11-17 05:02 PM

    Lousy English, all Hong Kong style Chinglish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11-18 08:39 AM
  • #151
  • 吃法律的狀棍, 早已將法律淪為贃錢和政治工具.
    他們出賣靈魂, 另類娼妓而矣.

  • 引用 #142 熱愛香港 發表於 2016-11-17 10:48 PM

    萬分認同!『自殘香港法治,就是香港法律界!』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世界杯發表於 2016-11-18 06:34 AM
  • #150
  • 回覆 #141 熱愛香港


    Agreed.

    Thanks for sharing 盧永雄——【由1到10的強硬度】which is a very good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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