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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7

張德江潛台詞:「我係老細,你聽到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理論上還有兩、三個月便退下來,卻在北京舉行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時刻,提出多項中央和香港權力關係的說法,語氣綿裏藏針,論述充份具體,雖是上周的事,但仍值得再三斟酌。

 

  他主管港澳政策,第一次表明在基本法中,有至少6項是屬於中央的權力範圍,強調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反映了北京對港的最新政策方向。

 

  他更進一步把權力制定和細化,而且用上「必須」二字,就像老細跟下屬說話時的語氣和態度。

 

  此6項權力為:

 

  1.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

  2.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

  3.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

  4.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

  5.特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

  6.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

 

  事實上,早在2012年,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解讀當時總書記胡錦濤的十八大報告時,已有提及當中首3項,故今次是再次「提醒」港人,一國兩制是有前設的,就是一國先行,再講兩制。

 

  前五項權力,相信沒有多少港人會不同意,因為這是基本法清楚寫下來的,唯獨是第六點⋯⋯

 

  「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卻在基本法任何章節中找不到相關論述。北京確實是有行政長官的任命權,但不代表他有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

 

  其實相信大部分港人亦會明白,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事實上是有需要和中央政府,保持緊密的聯繫,亦有需要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擔當角色。我們的理解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會在評估方向於港亦有利時,會盡最大能力,配合中國經濟發展。

 

  此外,在某一些問題上,北京政府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出意見,也是可以理解,亦是可以接受的,卻並不代表行政長官要聽命中央。

 

  香港人所理解的一國兩制,是一個國家兩個制度,是河水不犯井水的兩個制度。一國的意義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她只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軍事和外交,其餘的權力便屬於特區政府了。

 

  但從張德江的講話中,香港並沒有所謂的「剩餘權力」,一切權力源於北京。現在所謂「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的說法,是收回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的權力,是清楚向港人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是北京的下屬。

 

  於此形勢下,一國兩制中的港制,頓覺空洞無力。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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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花源發表於 2017-6-21 03:38 PM
  • #374
  • 經濟通X晴報聯合舉辦

    林鄭指香港人應在幼兒階段就開始培養「我是中國人」概念,你認同嗎?

    投票結果 (1274人參與)
    認同 83%
    不認同 15%
    無意見 2%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洪大龍發表於 2017-6-8 10:51 AM
  • #373
  • 作者亂UP29。如果你係美國,日日反國家會點? 收擋啦!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Chrysan發表於 2017-6-8 10:13 AM via mobile
  • #372
  • 回覆 #368 Nathan3


    他們以為錯的事,講一百次會變成對!可惜真正讀者都知道他們的技倆!

    正常讀者怎會化這些氣力來撐這些歪理呢!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藍梢發表於 2017-6-8 10:09 AM via mobile
  • #371
  • 他詞窮理絕,除了換個筆名來吠一輪,又可以怎樣做呢?1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新尼發表於 2017-6-8 09:41 AM via mobile
  • #370
  • 個班花圆道打手只識無理漫罵,明顯是低俗而不入流的洋奴!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港大1员發表於 2017-6-8 09:41 AM
  • #369
  • 護法方護的是基本法,是香港;不護西環,還是中環。

    「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是基本法第四十八(八)條寫下來的。你也認為不是嗎?

  • 引用 #368 Nathan3 發表於 2017-6-8 08:42 AM

    這些西環打手真的長氣,正確與否不是一個中共狗官和一班西環奴才説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athan3發表於 2017-6-8 08:42 AM via mobile
  • #368
  • 這些西環打手真的長氣,正確與否不是一個中共狗官和一班西環奴才説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路人乙發表於 2017-6-8 07:33 AM via mobile
  • #367
  • 同意。

  • 引用 #366 港大1员 發表於 2017-6-8 07:09 AM

    細讀了回應內容,最大收穫是知曉基本法第四十八(八)條。 回應者大致分為兩方: 護法方:依據基本法,有理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港大1员發表於 2017-6-8 07:09 AM
  • #366
  • 細讀了回應內容,最大收穫是知曉基本法第四十八(八)條。
    回應者大致分為兩方:
    護法方:依據基本法,有理有據,文明謙遜。
    抗共方:為反而反,無根無據,理窮詞屈,用詞用語污濁不堪,素質極其低下。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6-8 12:55 AM
  • #365
  • 回覆 #364 港大1员


    其實就是唔睇實質文字內容,也相信不會只是管國防和外交的,其他的便由你亂黎;很多人,不會看基本法訂立的原意和原則,只是找他喜歡的句子來唱反調;大家都應該明白,中國內地與香港制度是完全不同,點會只是管國防和外交,小朋友也應明白的;當然你們若堅持只執著某些條文的功能,便當是天條,便隨你們吧!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港大1员發表於 2017-6-7 08:26 PM
  • #364
  • 討論這麼熱烈,引得大家主動學習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中央對港權力不止國防外交,還包括基本法的制定權修改權解釋權、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權力、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對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法律的監督權、對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任免的備案權、對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對特別行政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等權力。
    宣傳推廣基本法確有必要。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港大1员發表於 2017-6-7 07:22 PM
  • #363
  • 經濟通X晴報聯合舉辦
    張德江:「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權力」,你認同嗎? 86
    投票結果 (1082人參與)

    認同72%

    不認同26%

    無意見2%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世界杯發表於 2017-6-7 03:06 PM
  • #362
  • 睇佢滿口粗言蔑語,真係"够隋落"咯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新尼發表於 2017-6-7 03:03 PM via mobile
  • #361
  • 真羞家,用“談苦”個筆名衰左,擘大口亂嗡,俾人踢爆,改成“够惰落”出黎打退堂鼓!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高文樂發表於 2017-6-7 02:49 PM via mobile
  • #360
  • 這些終日所事是的中共奴才,執到主子的屎,非常開心,想一定要講到臭到死的主子屎是香的,他們忍不住大喫起來,喫了他們不捨得,所以他們又吐出或是疴出來,再吃它千遍萬遍!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高文樂發表於 2017-6-7 02:38 PM via mobile
  • #359
  • 像你班出賣良心,又無見識的共奴,有什麼痛苦?

  • 引用 #357 世界杯 發表於 2017-6-7 02:26 PM

    你個"譚"兄俾人揭穿左佢個西洋鏡,而家好痛"苦"呀!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高文樂發表於 2017-6-7 02:35 PM via mobile
  • #358
  • 回覆 #356 藍梢


    這班共奴應該是唔識,又靠謾罵想攞威的另類!好幼稚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世界杯發表於 2017-6-7 02:26 PM
  • #357
  • 你個"譚"兄俾人揭穿左佢個西洋鏡,而家好痛"苦"呀!

  • 引用 #353 高文樂 發表於 2017-6-7 02:12 PM

    回覆 Musical 我都同意譚兄無謂同尼班低智的共奴理論,他們遠遠低於譚兄的水平,共黨有什麼人有才幹的,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藍梢發表於 2017-6-7 02:23 PM
  • #356
  • 回覆 #351 笑哈哈


    佢尼個長洲亞伯,又中又英講到專家一樣,原來佢講既野係自已改左基本法字眼去生安白做。

    真係吾識俾佢嚇死,識就笑死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高文樂發表於 2017-6-7 02:18 PM via mobile
  • #355
  • 例如這個垃圾,偏偏唔會叫D共黨斯文D,偏偏又會將主子講D嘢,抄完又抄!做總結?你估這班垃圾共奴,是法律專家。真的不知醜!

  • 引用 #346 五柳先生 發表於 2017-6-7 12:19 PM

    提醒自己,不與沒有教養的人交流。 如確實需要,要有耐心。因為狗會咬人的,但人不可以咬狗。 再次倡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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