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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点解今日仲未見到貪曾被起訴?
引用 #10 Thomas200 發表於 2015-9-4 11:19 AM
有錯就要認!有遺漏就要補鑊!有証據就要起訴!有犯罪便要懲罰!記憶中以往有一宗「佳寧案」, 亦因司法程序出錯令被告無罪, 惹來很多猜測質疑司法的公正。
所以如果可以從新檢控便從新檢控吧。 不是針對被告, 只是希望籍此能挽回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引用 #3 Shulin 發表於 2015-9-3 02:12 PM
這的確是低級錯誤,但不至於人頭落地,反而應從新檢控! 版主的題目搞錯了。律政司已承認程序出錯,所以不 ...律政處有收規華????
無記劇寫實?哈
引用 #7 YNWL 發表於 2015-9-3 10:09 PM
要求提升檢告質素 徹查律政處有無泛毒滲透 以防裏應外合 唔覺意連主要人士都唔覺意犯錯告佢地唔到! ...為了節省納稅人金錢,
請佔中罪犯, 集體自焚吧.
引用 #4 默默 發表於 2015-9-3 05:39 PM
支持不上诉,亦不应告占中,不要浪費我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