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26 16:11
黃之鋒承認危害國家控罪,求情冀較低量刑起點,望出獄後能照顧年邁父母
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2020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並於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黃之鋒表示承認控罪,今早於高等法院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聽畢辯方求情後押後案件、盡快擇日判刑。
控方讀出案情,黃之鋒於2016年與羅冠聰達成協議,透過國際游說達致政治目標;他又在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羅冠聰及其他人士參與所謂「國際戰線」,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在《國安法》實施後,被告透過外國媒體及社交平台繼續支持「國際戰線」,包括分享羅冠聰的帖文等。
黃之鋒代表律師陳政龍在庭上求情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犯案時只得23歲,因多宗案件,已於獄中渡過近6年,即將30歲,原本預計最快明年1月獲釋;陳政龍又提到,黃之鋒在獄中仍繼續讀書,思想較以前成熟,希望出獄後能照顧年邁父母,而陳政龍提出案發於2020年,但2025年才拘捕黃之鋒是拖延檢控,令黃之鋒失去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刑期的機會,請求法庭酌情減刑。
根據《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年至10年,如果屬「罪行重大」,可判10年至終身監禁。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
控方讀出案情,黃之鋒於2016年與羅冠聰達成協議,透過國際游說達致政治目標;他又在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羅冠聰及其他人士參與所謂「國際戰線」,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在《國安法》實施後,被告透過外國媒體及社交平台繼續支持「國際戰線」,包括分享羅冠聰的帖文等。
黃之鋒代表律師陳政龍在庭上求情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犯案時只得23歲,因多宗案件,已於獄中渡過近6年,即將30歲,原本預計最快明年1月獲釋;陳政龍又提到,黃之鋒在獄中仍繼續讀書,思想較以前成熟,希望出獄後能照顧年邁父母,而陳政龍提出案發於2020年,但2025年才拘捕黃之鋒是拖延檢控,令黃之鋒失去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刑期的機會,請求法庭酌情減刑。
根據《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年至10年,如果屬「罪行重大」,可判10年至終身監禁。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