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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又唔係咁講啦!做人做事都應該識得執生啦,唔係樣樣嘢都一成不變,要識靈活變通,審議程序如果有更重要的事項,為何不可以打尖處理呢?香港人就因為採取排隊、輪候,搞到啲有需要入住公屋的人士遲遲都未能入屋,都是因為政府不因應急需要做出來的。
引用 #48 davidpoey 發表於 2012-6-24 09:31 PM
打尖是不禮貌、不規矩的行為,政府帶頭做是不應該的,要市民怎可以接受呢?! ...(1) 梁振英自己的專業是產業測量,新聞界查詢過相關的學系,說明是應該懂得看圖則的;
(2) 梁振英上年大大聲說請了兩位專業人士檢查過全屋,沒有僭建.
唐英年家偕建給人說是知法犯法,為什麼候任特首可以在自己專業及有請專業人士檢查的情況下,給自己推得一乾二淨?輕描淡寫的說是”無心之失”?
引用 #49 豪少 發表於 2012-6-24 09:54 PM
提出這點,並不是撐CY,作為測量師佢應該唔難看到有什麼加建左,但是否抵觸法例則不太容易清楚,這個但 ...問題不是湯大狀知否自己有潛建﹐而是他只講官司贏了的上半部﹐而不提輸了的下半部﹐講的唔講的﹐不愧是大狀。
引用 #49 豪少 發表於 2012-6-24 09:54 PM
提出這點,並不是撐CY,作為測量師佢應該唔難看到有什麼加建左,但是否抵觸法例則不太容易清楚,這個但 ...這個正如某公務員講過,一些輕微的加建或改建,在香港其實相當普遍,是否屬違例需要不斷參照案例而改變。
引用 #49 豪少 發表於 2012-6-24 09:54 PM
提出這點,並不是撐CY,作為測量師佢應該唔難看到有什麼加建左,但是否抵觸法例則不太容易清楚,這個但 ...提出這點,並不是撐CY,作為測量師佢應該唔難看到有什麼加建左,但是否抵觸法例則不太容易清楚,這個但凡住村屋既都會有同感,所以湯大狀先至會話自已既唔算僭建...
引用 #39 Colmar 發表於 2012-6-24 10:09 AM
潛建呢家野﹐上至達官貴人﹐下至平民百姓﹐全港不知幾凡﹐明知不合規格﹐博過骨照做可也。香港人的法治 ...就事件來看,梁先生的政治敏感度依然不足。其實當選舉時,唐被發現僭建,梁應該主動去找認可測量師,為自己的住宅檢查有否僭建。這樣做就可以避免今日的情況發生。如今事件發生了,梁雖然採取一貫"積極回應,主動跟進"的作風,但大眾已經習慣了他的做法,而"有心人"亦學會如何在"主動跟進"這幾個字裡面挑骨頭,因此今次梁主動拆除僭建物,依然未能平息民憤。
相信在九月前,梁及新政府官員的"私生活"依然會成為一眾"有心人"攻擊的目標,希望新政府各官員時刻提高警覺,進行高度自我審查,以免落人口實。
引用 #13 經濟通版主 發表於 2012-6-22 11:45 AM
儘管搶閘失敗,不過候任特首梁振英強調,仍然希望七一前獲通過重組。有學者擔心梁作風高壓,硬要在七月前通 ...回覆 #30 Sher_Fan
說到夾硬來﹐猶記得湯家譁大狀住宅天台被揭有潛建物時﹐辯稱他這種建築物不算潛建﹐還以同一原則替人打贏了一場官司。其後有關部門澄清﹐該單官司後來復核後被判敗訴。只講事實的一部份﹐不講全部﹐是人之常情把﹗
引用 #30 Sher_Fan 發表於 2012-6-22 11:26 PM
平心而論, 新特首乜都夾硬黎, 夾硬請大陸人, 夾硬乜都同拉布扯上關係, 夾硬說僭建係無心之失, 夾硬要七一前 ...潛建呢家野﹐上至達官貴人﹐下至平民百姓﹐全港不知幾凡﹐明知不合規格﹐博過骨照做可也。香港人的法治觀念如何﹐由此可見一斑。這可否算是香港人核心價值的最佳寫照?
但五十步笑百步的人﹐卻又大有人在﹗
引用 #36 豪少 發表於 2012-6-23 03:45 PM
DD玻璃棚都唔知有幾多學校天台有啦。閣下所言真具書生氣﹐誰不知道大狀可以代表原告﹐又可代表被告﹐總有他們的論點﹐全視乎他們收那一方錢﹐就替那一個說話﹐而且官司拖得越長﹐他們收錢就越多。如果普通人也有這個能耐﹐他們那來的生意﹖所以﹐還是那句話﹕看她發言的目的﹐和一貫的立場。項莊舞劍﹐志在沛公呢﹗
引用 #27 WingRock 發表於 2012-6-22 08:11 PM
你可以指出余若薇哪一句說話有"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的意思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