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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4-08-25

    北大嶼山大蠔河被列入保育區,土地不設賠償,村民轟政府充公家園,你支持哪一方?(546人參與)46

    投票已經結束

    投票結果 (546人參與)

    • 政府
      • 77%
    • 村民
      • 16%
    • 兩邊都不撐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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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25 11:22 AM
  • 北大嶼山大蠔河被列入保育區,限制原居民建丁屋及耕種。村民轟政府無理「充公」家園,昨不惜挑戰法律剷平紅樹林。環團指政府不設賠償雖惹爭義,但亦不應破壞自然生態。

    大蠔是大嶼山發展計劃中的自然保育區。當中的大蠔河一九九九年列入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指陸上或海上,無論動植物、地理或地質,具有特色而被認定具特殊科學價值的地點。)」,佔地約4.64公頃。今年三月城規會正式刊憲禁止大興土木及耕作,涵蓋主河大蠔河及河口一帶,以及三條支流河,涉及白芒、大蠔及牛牯塱村等三條村落。

    村民林先生指,該土地是林氏祖堂,有數百年歷史。九十年代起,因興建大嶼山公路,令河水倒灌,被迫棄耕,直至一九九九年被納入保育區,「當年漁護署就話標誌嚟啫,唔代表任何嘢。依家就充公我哋家園,剝奪我哋擁有同管理權,點同世世代代交代!」

    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表示,政府新保育政策未有平衡發展與保育,即使將部分私人土地納入保育亦無補償,長遠難解決問題。

    北大嶼山大蠔河保育區爭議,你撐哪一方?
    發表於 2014-8-25 11:22 AM
  • 北大嶼山大蠔河被列入保育區,限制原居民建丁屋及耕種。村民轟政府無理「充公」家園,昨不惜挑戰法律剷平紅樹林。環團指政府不設賠償雖惹爭義,但亦不應破壞自然生態。

    大蠔是大嶼山發展計劃中的自然保育區。當中的大蠔河一九九九年列入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指陸上或海上,無論動植物、地理或地質,具有特色而被認定具特殊科學價值的地點。)」,佔地約4.64公頃。今年三月城規會正式刊憲禁止大興土木及耕作,涵蓋主河大蠔河及河口一帶,以及三條支流河,涉及白芒、大蠔及牛牯塱村等三條村落。

    村民林先生指,該土地是林氏祖堂,有數百年歷史。九十年代起,因興建大嶼山公路,令河水倒灌,被迫棄耕,直至一九九九年被納入保育區,「當年漁護署就話標誌嚟啫,唔代表任何嘢。依家就充公我哋家園,剝奪我哋擁有同管理權,點同世世代代交代!」

    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表示,政府新保育政策未有平衡發展與保育,即使將部分私人土地納入保育亦無補償,長遠難解決問題。

    北大嶼山大蠔河保育區爭議,你撐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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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ile發表於 2014-8-30 08:14 AM
  • #47
  • 回覆 #46 熱愛香港


    Didn't you say that you wouldn't pay attention to "likes" & "dislikes", like me? I was thinking that there was at last a nun whose heart wouldn't be "moved". However you've just impressed me that you're no different from any other woman: saying one thing and meaning something else!
    P.S. Please make sure in future whenever you need a lawyer or a surveyor, go for the certified ones. Otherwise you might end up in jail or live in a dangerous building causing fatal injury!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熱愛香港發表於 2014-8-29 09:31 PM
  • #46
  • 回覆 #45 亞扁媽媽


    閣下所言甚是,三人行必有我師,從中獲益良多。

    竟然有人给閣下45#"dislike",可能對方覺得自己無料,無法讓阁下獲益,所以未能認同閣下所言上網有益。而我認同,就送了一個"like‘給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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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亞扁媽媽發表於 2014-8-29 03:43 PM
  • #45
  • 回覆 #41 熱愛香港


    法律、測量背景我都欠奉,所知的連皮毛知識都算不上,但經濟通網友中不乏有識之士,往往從回應中得到很多資訊,上網有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ile發表於 2014-8-29 10:46 AM
  • #44
  • 回覆 #43 熱愛香港


    Don't worry. You haven't heard: Please don't under-estimate the stupidity of people in large numbers, have you?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熱愛香港發表於 2014-8-29 09:57 AM
  • #43
  • 本文是回覆FN嘅40#

  • 引用 #41 熱愛香港 發表於 2014-8-28 09:48 PM

    香港不知要到何時才平息政治争咬???全力搞好經濟同民生,否則不但落後於新加坡,還有上海急速趕上,香港嘅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熱愛香港發表於 2014-8-28 09:48 PM
  • #41
  • 香港不知要到何時才平息政治争咬???全力搞好經濟同民生,否則不但落後於新加坡,還有上海急速趕上,香港嘅優勢還能維持到幾時?真的無法明白為何有D市民會認同戴XⅩ嘅佔中歪理,明知中央不可能接受一個反共嘅人做特首,仍然要搞事要脅政府。
    閣下與亞扁媽媽都有豐富唧法律知識,請多貼文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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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N發表於 2014-8-28 09:14 PM
  • #40
  • 閙政府不解决住屋問題最落力的年青人,也是反對開發效野(公園)土地最落力的一群,實在是自作孽。

    政府高官和公務員,在現在政治爭拗環境下,大都已經在貫徹實行「少做少錯,唔做唔會錯」的策略了。還會提出新意,冒著被政棍魚肉,真為香港人做事的,都應該值得我們嘉許呢!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熱愛香港發表於 2014-8-28 08:35 PM
  • #39
  • 回覆 #38 FN


    波叔提議發展郊野公園就被‘有心人’制造舆論圍剿。有一些所謂學者就質疑每年有700多萬人次去郊野公园,但香港有24個公园,即平均每人每年只去一次。同時又有人整天在閙政府不解决住屋問題,總之現在政府做甚麽都系错,D人為反對而反對,可能最好學前任特首,少做少錯,唔做唔會錯。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FN發表於 2014-8-28 07:03 PM
  • #38
  • 回覆 #30 六十後男士


    丁屋的資源效用不高,政府應該停止批出任何官地作丁屋之用,無論他們有多少子孫丁權,也只能在自己已有的土地上塘水滾塘魚(基本法保障了鄉民的固有權益)。

    經過這許多年的發展,仍然屬於村民的土地已經所餘無多(元朗大平原的幾個大家族仍然是大地主,但不能和全港的土地相比),香港未開發的土地絕大部份都是官地,未開發的郊野地佔全港土地面積的70%,香港已發展的土地只佔24%。

    一年前發展局長提出考慮開發(屬於政府的)郊野(公園)土地,給市民(emotional?)鬧得體無完膚,因而胎死腹中,香港並非冇地,只是給「有心人」弄至「無地」可用而已。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FN發表於 2014-8-28 06:42 PM
  • #36
  • 當村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摧毀樹木並沒有觸犯法律,他們又覺得被強權欺壓,破壞保育環境才會對他們有利時,我們又如何可以令他們為對紅樹林保育,而不作摧毀呢?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哈仔發表於 2014-8-28 03:46 PM
  • #35
  • 不如坦坦白白啦,如果賠償用農地價計,佢地會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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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熱愛香港發表於 2014-8-28 03:18 PM
  • #34
  • 回覆 #33 亞扁媽媽


    若村民不知道此情况,將會造成比東北發展更激烈的爭咬。
    還有另一個問題:更改土地用途後,村民(土地業主)能否獲得賠償?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熱愛香港發表於 2014-8-28 02:46 PM
  • #32
  • 摘录自今天am730《鴻爐點雪》测量師蕭亮鴻先生:「若荒廢自己土地,任由红樹、管海馬等生長,造就土地成為具生態價值環境後,業主雖仍擁有土地業權,但土地使用權和發展權就可能隨時被當局以各類合法手段,包括修改規劃用途,劃為郊野公园等被剝奪土地。要復耕的,必須即時以行動证明,否則等到城規會出手後才反對,已無補於事。復耕後可以合法途徑向城規會提出申請建屋。」此內容經本人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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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亞扁媽媽發表於 2014-8-28 02:42 PM
  • #31
  • 回覆 #29 FN


    謝謝賜教,但如果在法例上政府有權:「改變(權利上的)現狀(劃為保育區等於把整個區域設立新的用地限制)」,即是業權受subject to……..限制,原業主(村民)無從維權;我有印象何東花園是政府用另一幅地換該古蹟,期間有訴訟程序;那姓戴的法律界人士應該向村民伸出援手,爭取換地之類權益,造福村民,傳媒應替雙方面聯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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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4-8-28 01:24 PM
  • #30
  • 香港只有1,000平公里的土地,所有土地只是讓出一個時段的使用權。

    假如新界人不停地申請土地來建丁屋,他們每人都萬子千孫的話,香港的土地,便被他們消耗殆盡。

    請問非新界的香港土生土長,誰來補償給我們?
    新界人佔著新界土地,卻不進行種值幾十年,浪費了土地的利用,誰來賠償予社會?

    既然不作賠償,已經是先例。假如現在改,對先前為社會貢獻的人,公平嗎?

    假如先前的都來索償,納稅人的錢,立刻花光,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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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N發表於 2014-8-28 01:00 PM
  • #29
  • 事件根本和地契條款無關,業權誰屬亦無爭議,如果村民沒有政府承認的土地業權,提出叫政府以標準價格收回/購買業權,也就沒有意義了。

    事件的起因是政府政策問題,要改變(權利上的)現狀(劃為保育區等於把整個區域設立新的用地限制),剝奪了原業主(村民)一向擁有的權益,現時政策又不會作出任何賠償,因而引起村民公憤,誓要保護既有(作為業主的)利益。

    情況有點象把某人的祖業列為法定古蹟,一般也不會作出賠償,何東花園便引起了業主和政府的不少爭議。假如此事令業權人非常氣憤,而業權人又覺得這個古蹟對他/她並無很大意義,相信那古蹟也很難可以保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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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亞扁媽媽發表於 2014-8-28 11:49 AM
  • #28
  • 希望有測量師背景的網友賜教,新界地的事務頗另類,熟悉有關條例的律師行不太多,而某些律師行根本就不接新界地的事務。

    倘業權起始推延至清朝,真的好奇如何查契,地契豈非成尺厚??村民若無業權憑證,政府無可能作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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