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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5-08-14

    你是否支持Uber繼續在香港營運?(1253人參與)19

    投票已經結束

    投票結果 (1253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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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uhkck958發表於 2015-8-17 10:41 AM
  • #20
  • 另一個不支持的原因是應該先攪好法律再由一些有意經營的人士去一起競爭,你這樣先不合法偷步不是你比別人更有腦,而是你比別人更夠膽去犯法,這個世界變成誰不理法律就誰先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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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uhkck958發表於 2015-8-17 10:07 AM
  • #19
  • Uber與司機自知不合法,還在繼續經營,誰人做生意不是先取得合法牌照才去做?問題根本不在於Uber做得好唔好或市民有幾鍾意,而是Uber根本有能力用合法方式經營,但它沒有這樣做,合法牌照有多難領是另一回事,因為酒牌難領就可以非法賣酒?小販也很受市民歡迎,但無牌小販會否因此而覺得自己是合法不用走鬼,被捕了又有誰走出來為小販說話?市場上是否完全沒有合法出租車可與Uber合作?是否每個的士佬都變態?Uber與司機只是找借口使自己犯法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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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NWL發表於 2015-8-16 06:05 PM
  • #18
  • 其實
    任何人都忽然隨時做司機
    你知唔知 佢係什麼人 車伱去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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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NWL發表於 2015-8-16 06:00 PM
  • #17
  • 咁即係唔駛等立法 唔駛監管
    只要泛毒話你做得「好」、「做得好過」現在業界
    同一道理 你就可以

    做的士
    開銀行
    補習社
    餐館
    小巴 旅遊巴
    學校
    診所
    超級市場
    即是無法無天
    喜歡做什麼也是對的 只要泛毒人話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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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NWL發表於 2015-8-16 09:17 AM
  • #16
  • 泛民認為鉛水事件 可為他們贏區選
    香港人 想清看清 這些心態是為你定害你?
    即是他們這班人的生存
    是靠有事發生
    靠搞亊發生
    希望有嘢發生。
    解釋了為何香港有不停的擾亂擾嚷。
    「民主」旗號 他們最希望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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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NWL發表於 2015-8-16 09:16 AM
  • #15
  • 發展局 可以不要
    起公屋可以唔淮用這地那裏
    為什麼未經法律經濟的討論 就要現在就支持?

    英美法德
    搞了咁耐 都未有定案呀!

    那些為反而反的人
    你是真心為港嗎?

    泛民認為鉛水事件 可為他們贏區選
    香港人 想清看清 這些心態是為你定害你?
    即是他們這班人的生存
    是靠有事發生
    靠搞亊發生
    希望有嘢發生。
    解釋了為何香港有不停的擾亂擾嚷。
    「民主」旗號 他們最希望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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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NWL發表於 2015-8-16 09:08 AM
  • #14
  • Quote

      此故事很有啟發性,最需要用激烈言詞猛烈攻擊對方時,往往便暴露了攻擊者的弱點所在。香港某些人自封為站在道德高地,但又公然做出了不道德之事,所以惟有加強攻擊,轉移視線,使別人不敢去指出他們已跌入道德低谷的事實。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他們有些事會不為嗎?

      用誇張的言詞去掩蓋自己的弱點是某些人的常見行模式。再舉一例,他們把「等埋首副」說成極為荒謬,但我們只要看透事理,便不能不問這又有何荒謬?那個副校長的空缺已懸空了五年,而且其職能為首副的助手。在大機構工作過的人都知道,替未上任的上司先安排一個副手再強加於他,是極其不妥的做法,不但不尊重上司,而且二人能否組成合作無間的團隊,十分可疑,讀讀管理學101可明此道理。港大校委這種做法,我等外人看來是很正常,若不把它包裝為極度荒謬,又如何可以為自己的目的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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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5-8-15 08:22 AM
  • #13
  • 咁你坐朋友的小車,有無第三保險?
    Uber 可馬上與保險公司攪惦,
    錢問題。

  • 引用 #12 ET 發表於 2015-8-14 08:32 PM

    無第三者保險當然不可繼續在香港營運, 有意外個傷者無得賠好慘喎。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ET發表於 2015-8-14 08:32 PM
  • #12
  • 無第三者保險當然不可繼續在香港營運, 有意外個傷者無得賠好慘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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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仔發表於 2015-8-14 05:35 PM via mobile
  • #10
  • 本人支持公平競爭,但在未有保障全部道路使用者而言,未有第三者保險的前提下,本人不支持Uber的經營!
    它沒有領牌照經營,即沒有受到監管保障消費者,即是非法經營了!
    法治社會應該首重守法,個人權利應該在合法的情況下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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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kau1268發表於 2015-8-14 04:59 PM
  • #9
  • 這條題目根本就誤導, 我支持uber這類新平台提供更多選擇,但前題是載客既車輛本身要有合法出租車牌照,

    反對uber走法律"啦", 阿貓阿狗加入uber就可以周街載客, 不受監管, 保險成疑, 根本對市民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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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chan發表於 2015-8-14 03:43 PM
  • #8
  • 哈 ! 原來真系睇下兩集電視 , 學下蠱惑仔就識得走 ( 法律隙 )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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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SoSo發表於 2015-8-14 01:39 PM
  • #7
  • 法律問題法律解決,條例未清晰情況之下俾人走左法律隙仲有咩好講?
    要記住走法律隙唔等於犯法,唔該反對既人望完現行條例先再反。
    (不過相信689治下無咩係唔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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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chan發表於 2015-8-14 12:31 PM
  • #6
  • 如果是支持,那就證明我們香港大眾的法治觀念已經蕩然無存 ﹗擺明就系非法營運、白牌車,加個科網概念就能得到大眾認同,有無攪錯 ﹗甘人哋幾百萬買個的士牌甘點算 ? 如果連甘基本既法治觀念都無,甘香港點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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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tang8發表於 2015-8-14 12:13 PM
  • #5
  • By all means, but setup the proper regulations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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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5-8-14 11:59 AM
  • #4
  • Uber 對消費者有益,並可以減少私家車。
    政府立即修改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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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tice發表於 2015-8-14 11:32 AM
  • #3
  • 不支持Uber繼續在香港營運,因為它是非法營運,支持它,等於支持破壞本港法紀,對合法營運者也不公平,而且它欠缺第三者保險,萬一發生車禍,乘客便無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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