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2020
「永久」離港 才可提早取回強積金
姊妹們,再過兩天就是普天同慶的聖誕佳節了,雖然今年的聖誕,肯定是不一樣了,因為我們不可以到戶外慶祝,就連戶內的聖誕Party也可免則免,所以,我祝大家有一個平安和平靜的聖誕節,最好只跟自己最「密切」的接觸者簡簡單單、平平靜靜地過節便可!
回說近期一個頗熱門的話題,那就是多了市民用「永久離港」這個理由,要求提早取回強積金。事實上,我身邊也有至少兩個姊妹,確實因為移民,想提早取回強積金,其中一位是Sharon。
(iStock)
「我理解,如果移民,是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是這樣嗎?手續繁複嗎?」Sharon問我。
「對,現時有6種情況是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的,包括年滿60歲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小額結餘帳戶(不超過5,000元);末期疾病以及死亡。不過,據我所知,由於疫情令到很多人的生計出現問題,於是有不法分子教唆別人,說積金局有特別安排,可以協助申請人以『永久離港』作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但積金局已經澄清,沒有任何特別安排;相反,積金局特別囑付受託人,在審批這些申請時,要更嚴格核實有關的文件和『證據』!」我告訴Sharon最近的情況。
「嗯,這會否影響我呢?我真的是移民喎!」
「明白,妳只要提供正式的文件,問題應該不大!」
「我要提供甚麼文件?」
「首先,妳要去宣誓,確認自己是因為移民而永久離開香港。另外,『永久』這兩個字十分重要,所以,妳可能再要提供即將移民國家發給妳的居留許可證。這還不止……」
「還有文件?」
「是的,如果妳能夠提供移居地的租置物業地址證明,甚至公用事業帳單,或由本港稅局發出的離港清稅文件,讓受託人審批就更好了。」
「我還未去,怎會有水電煤帳單呢?如果我在走之前未搞好,可否移民後再搞?」
「可以,某程度上,妳到了移居地安頓好後,有齊上述文件,然後在當地宣誓可能更好,因為時間會配合到。相反,假設妳還有兩三個月才離港,現在去宣誓,時間上不配合,反而更麻煩!當然,妳在香港宣誓也可以,但要註明實際離港的日子。」
「明白,其實,最重是『永久』這兩個字,因為如果只是離開一段短時間,就不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對嗎?」
「全對!而所謂的文件,不能純粹是旅遊證件,例如回鄉證,因為這不代表申請人一定『永久』離開香港嘛!」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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