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等八部門印發《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其中提到,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要求,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榜單、推薦、精選等處於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
提供算法推薦、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務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中,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
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以及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採取防範和抵制措施,避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對於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製作、複製、發布、傳播該信息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要求,在信息展示前,在明顯位置作出顯著提示。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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