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1日北京專電》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將於6
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審議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
、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會計法修正草案、金融穩定法草案、學前教育法草案、治安管理處
罰法修訂草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等法律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今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關於突發事件應對管
理法草案,2023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進
行了二次審議;會後,到山東、江蘇、上海等地及有關單位調研座談,聽取意見建議。
根據各方面意見,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恢復法律名稱
。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的名稱,是在現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名稱中增加了「管理」二字。有
意見提出,「應對」可以包括「管理」的含義,法律名稱宜簡明,且「突發事件應對」已為各方
面熟知,應當考慮保持法律制度和相關工作穩定性、連續性,據此,擬恢復「突發事件應對法」
的法律名稱。
二是增強應急宣傳教育的針對性,擴大公眾參與度,提高社會各界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
三是完善發揮科技在突發事件應對中作用的規定。
四是完善關於確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的規定。
五是完善突發事件應對中責任追究的規定,鼓勵一線幹部在臨機處置突發事件時勇於擔當作
為。
六是做好本法與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中緊急避險制度的銜接,便於公民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開
展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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