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黃浦區城管執法局近日印發《上海市黃浦區外擺位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旨在增強特色消費體驗度,合理規範外擺位設置,提升城市「煙火氣」。《意見》自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13日。
根據《意見》,「外擺位」是指在本區特色街區和夜生活集聚區的商戶,在不影響消防安全、交通通行、市民生活以及市容環境衛生的前提下,超出門窗和外牆經營,適當設置相應促銷、經營、休閒的設施,方便顧客進行消費和休閒活動,提升商業氛圍。「外擺位」的經營業態主要為咖啡店、酒吧、輕食餐飲等。
對於「外擺位」的設置位置,《意見》表示應為商戶的獨用或共用部位(包括屋頂),而且有關設置需留有連續、通暢人行空間,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入口、非機動車道和盲道,不得影響其他商戶的合法經營活動和行人正常通行。同時,「外擺位」的邊緣應當距離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交通樞紐,以及學校、醫院、重大活動場所、應急救援場所100米以上。此外,歷史風貌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保護建築所在區域可適當設置外擺位,設置的外擺位應符合保護歷史風貌街區和歷史保護建築保護的要求。
據了解,黃浦區曾在2023年5月出台全市首個區級外擺位實施意見《上海市黃浦區「外擺位」實施意見(試行)》,不過當中規定外擺位設置範圍必須在建築紅線內,給不少臨街商戶出了個難題。黃浦區在經過多次實地勘查並研究後,在這次新發布的《意見》中,首次將外擺位的設置範圍從建築紅線內延伸至商戶獨用或共用部分(包括屋頂),為商戶提供了更多外擺位的可能性。黃浦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徐智杰認為,這能更好提升商戶的經濟活力。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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