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判囚20年,其餘8人囚6年3個月至10年
09/02/202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早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共判囚20年,同案另外8名被告判監6年3個月至10年。

案中其餘被告判刑,「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判囚6年3個月,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當中,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陳沛敏判囚7年,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分別被判囚10年,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
至於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本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由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審訊超過150日。
李桂華: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反映案件相當嚴重,凸顯幕後推手角色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20年監禁,顯示法庭確定他的罪行是相當嚴重,亦凸顯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的角色。
李桂華指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對自己的國家和城市進行制裁,在香港亦透過自己的「傳媒王國」和一手培植出來的激進份子,進行反政府的煽動性宣傳,其實是想造成裏應外合情況,行為極度卑劣。
他表示,回想由拘捕黎智英開始,到今日判刑,歷時5年半,經過156日審訊,其中黎智英自辯56日,案件涉及逾2000項證物,法庭以最嚴謹的刑事舉證標準及公開透明程序進行,是本港法治精神最佳寫照。他續稱,調查仍未結束,不便透露調查細節,會與律政司商討會否覆核各被告的刑期。
李桂華又指,黎智英在求情階段,指他年老、身體有毛病及長期被單獨囚禁,但他身體毛病已得到適切治療,單獨囚禁亦由他個人申請,明顯地黎智英對香港無做過甚麼好事,能作為求情理由。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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