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02007)公布,執行董事及主席楊惠妍、執行董事及聯席主席莫斌及執行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伍碧君於近期收到上交所的紀律處分決定書,上交所分別對該集團、楊惠妍、莫斌、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對該集團及有關人士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
該集團指,紀律處分由於該集團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關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及時披露共於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債務逾期情形。董事會已審閱決定書,鑒於相關違規乃由於該集團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披露債務逾期情形,並非因相關人士怠於履職盡責,因此楊惠妍、莫斌、伍碧君以外的董事會認為無理由對3人的誠信及能力存疑,3人繼續擔任執行董事為合適。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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