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光大集團
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曉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
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7年內受賄6043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
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
助理、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
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
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餘元。
資料顯示,李曉鵬出生於1959年,2017年12月出任光大集團董事長,2022年
上半年到齡退休;2023年4月,中紀委宣布對李曉鵬開展調查;同年10月,中國最高人民
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鵬作出逮捕決定;2024年10月李曉鵬受賄案一審開庭。
(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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