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新藥審批機制即「1+」機制已於去年
11月生效,容許具有本地臨床數據支持的特定新藥,在獲得一家參考藥物監管機構的批准,便
可以在香港申請註冊。他指,將加強香港的藥物評估能力、專業知識及軟硬件,同時將確保所有
藥物註冊,都滿足安全和有效性的要求。
李家超出席一個醫療健康高峰論壇致辭時說,香港長遠目標是建立一個國際公認的藥品和醫
療註冊機構,而在臨床試驗方面,當局將於今年稍後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成立「大灣
區國際臨床試驗所」,為醫藥研發機構提供臨床試驗支援平台,同時將鼓勵進一步加速臨床應用
新藥、醫療器械,帶動醫療相關產業發展產品測試。(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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