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今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該決定表示,自2030年1月1日起,將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6個月。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最低繳費年限,可按照規定通過延長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的辦法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該決定又表示,職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願,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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