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就歐盟針對中國電動汽車等的反補貼調查作出反制。中國商務部公告,去年7月10日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申請,根據相關規定,就歐盟依據《外國補貼條例》(FSR)及其實施細則對中國企業調查中採取的相關做法,進行貿易投資壁壘調查。目前調查結束,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相關規定,認定歐盟相關做法構成貿易投資壁壘。
商務部調查結論文件顯示,FSR調查對「外國補貼」的認定標準模糊,比如在某些案件中,歐委會將國際通行的商業行為,如政府退還增值稅、投標主體按照市場水平繳納利息的貸款等認定為外國財政資助。同時,FSR調查涉及範圍龐大,給企業造成嚴重負擔,其中包括要求被調查企業提供大量投資經營信息,並且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要求在極短的時間內提供其母公司和其他關聯公司,甚至是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二級、三級子公司的大量信息,企業不堪重負。此外,FSR調查的問題還包括調查程序不公開、不透明,企業參與FSR調查存在巨大不確定性,且調查中採取突襲檢查等執法手段明顯超出必要限度。
*被調查中企損失逾百億元人民幣*
文件並顯示,93%的參與答卷的利害關係方認為,FSR調查對中國企業、產品和投資進入歐盟市場造成限制或阻礙;98%認為,歐盟FSR做法影響了中國相關產品參與歐盟市場競爭的機會,直接損害了中國企業及其相關產品在歐盟市場的競爭力。
其中,在經濟損失方面,答卷顯示,FSR調查導致中國企業遭受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其中被迫放棄的投標項目價值約76億元人民幣,其他受影響項目價值超80億元人民幣。此外,相關企業因FSR調查遭受的投標保函損失、賠償費用、額外支出的合規費用等合計逾億元人民幣。
在市場機會方面,答卷顯示,FSR調查相關做法導致中國企業在歐盟市場競標時被排擠在外,無法參與正常市場競爭。出於對FSR調查及不合理做法的擔憂,歐盟部分成員國在招標項目中增設相關要求,致使中國企業及其關聯公司無法滿足資質或技術要求。部分成員國在招標項目中以「國家安全威脅」為由,拒絕或排除中國企業參與投標。
在合同待遇方面,答卷顯示,FSR調查對中國企業在歐盟市場的合同簽署和生效造成巨大影響。受某些FSR調查案件影響,歐盟招標方在中國企業中標後,針對性增設合同終止條款,即若中國企業被認定為利用外國補貼扭曲歐盟內部市場,招標方可取消合同並無需給予任何補償。鑒於FSR調查對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可能產生的巨大不確定性,中國企業只得放棄合同,避免進一步損失。
在投資合作方面,FSR調查與現行的反壟斷審查、外國投資審查機制共同適用,加重中國企業在歐投資的負擔,增大了企業合規難度和相關交易的法律風險。答卷顯示,受FSR調查影響,中國企業未來在歐盟境內的投資將更加保守謹慎,超50%的答卷企業表示,為避免觸發FSR調查,將全面評估和調整對歐投資策略,暫停、減少或推遲參與歐盟成員國的投資項目,甚至有的企業將被迫調整供應鏈布局。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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