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歲寶百貨(00312)公布,於2024年12月16日,法
院在其裁定中確認,之前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即為最終且有效,因為法院得出結論認為,歲寶
百貨全資附屬公司珠海市祥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方)的保證人提出的上訴申請已經被撤
回。
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也確認該裁定和第一審判決為最終且有效,據此,借款人將被要求向銀
行支付:約2﹒54億元(人民幣.下同)的未償還貸款本金部分;約150萬元的貸款逾期應
計利息部分;及受法院規定的最高年利率24%限制,貸款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付款之
日應計的未償還利息和複利部分。
歲寶百貨認為,執行該判決不會對集團的百貨業務產生重大影響。(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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