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等,即時生效。
另外,鄧炳強、香港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於中午記者會上宣布,警方國安處新增6人通緝名單,包括民主委員會成員劉珈汶、「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香港民研副行政總裁鍾劍華、「香港議會」發起人何良懋、藝人鄭敬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成員張晞晴,並以100萬元懸紅各人,將切斷他們的資金鏈和凍結他們的戶口。
當局指,他們潛逃後,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出賣國家及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並且呼籲切勿與這些人有金錢來往。連同去年通緝的人士,國安處至今一共通緝19人,各懸紅100萬元。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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