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等,即時生效。
鄧炳強今日於記者會上表示,對上述7人行使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個別人士還會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
他指出,今日被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之一的許智峯,他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欺騙法庭。
他又指,經調查後,律政司認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他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從中得益, 包括他涉嫌在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網上平台,收取資金並從中得益,就此律政司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展開向他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警方今日已在報章中刊登關於他的通緝令通知,而稍後律政司亦會向原訟法庭提出沒收令的申請以及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防止他利用得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對潛逃者施以「重錘打擊」*
另外,是次行動亦即日將郭榮鏗和任建峰的大律師資格及律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以及是暫時罷免袁弓夷的七間公司的董事職位。
鄧炳強表示,措施的目的為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的行為出現以及要對潛逃者施以「重錘打擊」並且促使潛逃人士回來香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的程序。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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